来源时间为:2023-06-05
济宁新闻网讯2023年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考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排放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噪声,所有噪声污染源必须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二、城区内所有商超门店、摊点一律停止使用产生噪音的音响、喇叭等设备,禁止使用车载喇叭做宣传或招揽顾客。
三、严禁在公园、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伴唱机、乐器等进行露天娱乐或广场舞活动。
四、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考试期间考场周围建筑施工工地昼夜禁止施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夜间施工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高考中考期间将组织执法人员昼夜巡查,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本通告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如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6211935
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鱼台分局:625285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211695
鱼台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