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廊坊
为积极稳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精神,结合廊坊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市域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廊坊市招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工作由廊坊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规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市域内、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控制大校额和大班额的规定。
3.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廊坊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集中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
4.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家长学生权益,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廊坊市招生资格,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确认招生计划。
二、计划确认
5.计划在廊坊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学校审批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6月10日前将招生计划一次性致函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教育局根据廊坊市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状况、教育资源布局和初中毕业升学人数,科学核定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计划,书面回复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
6.市域外民办高中学校提交的招生计划相关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计划在廊坊市招生数、分地市招生计划数。同时提交学校简介、学校规模、在校生总人数、学费标准、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年检合格证明、其他注意事项等。省级示范性民办高中需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规定,从今年开始,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数量,逐年递减,最迟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廊坊市招生。
三、录取规则
8.廊坊市本年度高中招生分为3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列为第一批,实行单独志愿。
9.考生必须登录“廊坊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
10.凡中考成绩高于廊坊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11.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摇号录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由廊坊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12.录取时,逐校对报考该校的考生进行现场摇号,随机产生录取结果。如该校报考考生数量高于招生计划,按照招生计划和摇号规则录满为止;如该校报考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直接全部录取,无需摇号。
四、其他规定
13.录取结束后,廊坊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审批地教育局发放录取确认函和确认录取学生名单,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廊坊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14.已被廊坊市高中学校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15.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廊坊市教育局确认的招生录取名单进行学籍审核,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电子档案转移审核。对违反规定办理的县(市、区)教体局责任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和追责。
16.廊坊市教育局坚决打击学校、机构和个人违规参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行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按本办法进行的一切招生行为均为违规招生,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确认,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廊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6月5日
辛集
辛集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域外普通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的公告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要求,现将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辛集市招生,须在6月13日前,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将招生计划一次性函告辛集市教育局。经辛集市教育局研究复函并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复函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未经辛集市教育局复函确认的招生计划无效、招生结果无效。
二、招生录取
按照辛集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复函允许在辛集市招生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我市报考非市属高中类(代码“77”)考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市属高中类(代码“99”)中的招生结果将不予认可。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在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辛集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三、录取确认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未经辛集市教育局复函许可招收的学生,我市不予确认,在我市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资格,违规招生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包含录取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函告辛集市教育局,经辛集市教育局复函确认后,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复函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未经辛集市教育局复函确认的学生不予转接学籍。
四、招生纪律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严禁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严禁市域外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在我市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并在年检中给予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辛集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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