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5-12
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区发展和改革局梳理编制发布自2018年以来降费减负政策清单。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降费减负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扎实推进更大力度组合式降费减负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各项降费减负纾困政策措施直达市场主体,引导企业和个人用足用好降费减负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梳理了2018年以来的中央和省、市、区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编制发布了2022年降费减负政策清单。该清单中共含曹妃甸区本级停征项目11项、降低、免征和减免收费项目11项。
一、曹妃甸区本级停征收费项目
1、区教育局5项:教育干部培训费;普通中专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费;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教师资格考试费。
2、区公安局2项:养犬管理服务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3、区财政局1项:收费票据工本费。
4、区卫计局1项:预防接种服务费。
5、区人社局1项: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仅限补卡换卡)
【政策依据】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征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唐曹政办字【2018】66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6、殡葬收费
实施对象:(1)具有曹妃甸户籍的城乡居民及户籍不在本地的区财政供养人员;(2)在区大中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3)驻区部队现役军人;(4)民政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免费火化的遗体。
免费项目:遗体结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冷藏费、三年骨灰寄存费、一个普通骨灰盒费用。
【政策依据】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征区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唐曹政办字【2018】96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降低、免征和减免收费项目
1、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
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2、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3、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2)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4、降低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自2019年8月26日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
5、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