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1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珠教〔2020〕4号)、《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2〕4号)、《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为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19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月20—21日。其中,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2—27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月28日—3月1日。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我市初中在校生凭学校下发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详见http://zhjy.zhuhai.gov.cn,下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选择体育考试项目,进行网上缴费。自主招生项目,考生可报名考察时间(以日历日为单位)不冲突的学校,最多可报考3个项目。
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三毕业生(简称“社青类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注册。通过审核后,系统反馈准考证号和密码。考生自行登录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采集、选择体育考试项目等工作。在我市初中学校复读的往届生,可在所复读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名,考生类别须填报为往届生。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
3.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1)学籍方面
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3年初中学籍;
(2)居住证方面
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含)以上,且现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社保方面
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累计缴费满3年(含)以上;
(4)职业及住所方面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
(二)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有珠海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中考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
2.无珠海户籍的初中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含技工)学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提交资料及报名流程
(一)考生须提交资料
1.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2.港澳考生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台湾考生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往届生应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上未有考生父母信息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等(涉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注明全国统一学籍号并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地理、生物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注明考生分数及科目满分,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公章)和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所就读学校提供)。
(二)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资料:本市在校生提交相应资料给报名点(学校),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通过中考管理系统提交相应材料清晰的原件照片;
2.资格审查:报名点(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报名点将中考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发放给考生;
4.网上报名: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含信息填报、体育项目选择等);
5.电子摄像:考生原则上在报名点现场摄像。对不能现场摄像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头像电子照片(蓝底,宽168×高240,30Kb以内)。报名点(学校)审核后统一上传至中考管理系统,各校对采集的考生照片真实性负责;
6.办理确认手续:各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从中考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考生《珠海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表中各项内容逐一核对并签字确认。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信息为准。社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确认报名信息。
7.缴费:考生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每人每科次10元)缴纳考试费。
各区、各学校应指导考生准确进行报名,及时解答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的疑惑,为不具备自行报名条件的考生集中提供报名场地和设备。报名后,如学生户籍信息有更新,申请办理时间截止为2023年5月12日。
四、随迁子女报考公办高中资格审核
(一)信息采集与确认
中考报名期间,随迁子女考生如实在中考管理系统中填报父母信息(含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各初中学校要逐一核对随迁子女考生父母信息,保障所填信息与相关证件一致。
(二)资格审核
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中考管理系统汇总随迁子女考生相关信息,按照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规定及《珠海市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1),根据每位考生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其中,随迁子女学籍信息、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工作由初中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公安及人社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并最终确认考生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三)结果公示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名单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准考证号、姓名及学校全称。公示期间,各初中学校须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长),于5月3日前,填报《珠海市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信息表》(附件1-2)并报市招生办(电子版发邮箱:jyjzsb@zhuhai.gov.cn,纸质版盖章同时报送)。
五、指标生资格审核
(一)本市户籍生条件
本市户籍考生,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及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非本市户籍生条件
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具备指标生资格。一是符合2023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二是初一入学时满足所在区的积分入学资格(当年凭政策照顾入读学生,视同满足积分入学资格);三是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四是符合《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
(三)资格审核
考生是否具备指标生资格,须经学校及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位考生实际情况,审核确认(市四中、市体校、市属民办中学考生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各区、各学校须按照规定准确确认每位考生指标生资格情况。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公示期间,各初中学校须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长),于5月27日前,填报《珠海市2023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信息表》(附件1-3)报市招生办(电子版发邮箱:jyjzsb@zhuhai.gov.cn,纸质版盖章后同时报送)。
六、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类
军人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执行。复退军人子女中考照顾按《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珠海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通知》(珠委办字﹝2017﹞43号)执行。
(二)消防救援子女类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照顾按《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珠府函〔2021〕127号)执行。
(三)警察子女类
警察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执行。
(四)“三侨生”及台湾考生类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考生,按考生原始成绩加2分录取。归侨青年、归侨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证明和户口簿;华侨子女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及护照;台湾考生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本市户籍少数民族中考生,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的信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