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贵阳3月23日电(记者刘鹏)23日,贵州省教育厅公布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励性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新规将从201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意见》提出,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励性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同时,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确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要求外,加分项目原则上不累计,最高加分分值原则上不超过10分。
贵州省教育厅表示,虽然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但为鼓励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在具体的工作中依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如:在中考和高中招生时,允许高中学校通过自主招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方式选拔学生。同时,学生的特长发展及获奖情况、相关活动过程等,也会得到客观记入其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仍然为有相应特长、创新潜质、立志于专业化发展的考生提供多种选择。
《意见》规定,从2019年起,全省各地中考加分按照本意见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