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29
打着“有熟人”的幌子,谎称能帮孩子从民办高中转公办重点高中,以此骗取钱财。近期,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被告人郭某谎称在禹州某单位上班,“有熟人”可以“托关系”,能帮刘某正在读高一的女儿从民办高中转到公办高中,以此为由骗取刘某2万余元及香烟、公鸡等财物。
同年6月,郭某又以能办理廉租房为由,骗取李某及女儿15万余元。直至案发,郭某将所骗钱财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有多次诈骗前科劣迹,并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郭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高招和中招在即,家长和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所谓“内部指标”“特殊途径”都是骗局,切勿相信。如遇被骗一定要固定好证据,及时报警。
完
策划:吕玉峰
文:刘少玄图:网络
原标题:《中考不理想能“托关系”读“好高中”?男子犯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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