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和发同志兼任组长,谭黎明、庞成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基础教育科、市招考院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4.中职招生组职责:负责制定中职具体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审批办理招生录取手续,督促各中职学校严格执行中职招生政策。
包建明同志兼任组长,樊庸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高教职成办人员组成。
5.纪检监督组职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纪律、招生纪律进行全程监督。
伍大平同志兼任组长。
(二)工作要求
1.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关爱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按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2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3.严肃招生纪律
中考及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党政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中考和招生工作负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
(1)高中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入学工作监管,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个统一,六个严禁”。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凡涉及学校校长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校长职务。
(2)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要认真做好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执行。如发现有严重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考试科目、时间安排、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学校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2.诚信制度。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泄密行为发生。
3.监控制度。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纠风部门、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4.培训制度。对所有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命题、审题、阅卷和中考招生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5.宣传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学校领导培训会、教师培训会、家长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北海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宣传,让广大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切实了解方案内容和报名的操作办法,做到有孩子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家庭家喻户晓。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及升学率。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详见市、县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另文印发)。
九、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设立招生政策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
中考政策咨询电话:0779-3213819
普通高中招生监督电话:0779-3201239
中职招生监督电话:0779-3216570
十、其他
本方案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