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13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可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必须是投标单位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被授权人,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在递交异议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598993500@qq.com邮箱。
联系电话:17754201006(此号码仅用于咨询此招标相关信息,不做其他用途)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