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8-03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弋江区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及招生宣传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提示》,提高思想认识,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状元。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五唯”顽瘴瘤疾,发挥引领社会教育观念转变的作用,深入宣传正确教育观念和典型经验,着力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
二、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招生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2020年,全区普通中小学均不得跨区招生。市外学校(含民办)在我区以任何形式开展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行为。
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行“阳光分班”,新学年对入学新生进行电脑派位分配班级,并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三、严禁炒作中考成绩和升学率
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等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对学校下达中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严禁利用各种媒体帐号和网络社交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变相“软宣传”;不得以感谢贺信,校友风采,新闻采访,网上留言,合影留念等形式宣传中考“状元”;不得以校内工作总结信息外泄,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中考成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坚决查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四、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
严禁任何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有偿招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生源学校不准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工作的各类活动。凡参与有偿招生的学校和教师,一经发现和核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肃监督问责
市、区教育局将加大对2020年中小学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对各中小学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中小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督,对一些违规学校和媒体帐号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对于违规以及造成社会影响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或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子贵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并录入教育部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