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05
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
为给参加2023年高考、中考的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来宾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我县噪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8日期间,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城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7日8:00至6月8日17:00,全县考点(县高中、县中学)20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2023年6月23日至6月27日期间,每日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全县考点(民族中学、实验中学、城关初中、大塘初中、思练中学)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24日8:00至6月27日11:30,全县考点20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三、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考生造成影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忻城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四、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从事室内装修、家具制作、室外修缮、集会等高噪声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道路鸣喇叭和飙车等产生交通噪声污染行为;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方式进行商业广告;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过大音量的音响器材、乐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餐饮等场所高声划拳猜码、喧哗。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设有考点的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六、举报电话:12345。
七、本通告自2023年6月5日中午12:00起执行,至2023年6月27日11:30止。
特此通告。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4日
原标题:《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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