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地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本市随迁子女考生一律在报考地填报志愿,参与报考地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外省、外市随迁子女考生回全市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报考地地市级教育考试部门开具的本年度考试成绩证明、学籍所在地地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本人书面申请,由户籍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普高学位及录取情况等,综合统筹、调剂录取,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4)规范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报考要求、测试要求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等,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并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开。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等特长生、创新特色班等自主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该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特长生、创新特色生名单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从2023年开始,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最低文化线由招收学校统招线的60%提升至70%,以进一步提高特长生的文化素质。
(5)严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考成绩排名;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或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
3.中职类
(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在省管理平台录入考生信息,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市、县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管理平台。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由学校负责,报人社部门备案。
(2)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3)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中职类招生工作。要加强中职类录取信息管理,按省管理平台格式要求,收集汇总学生信息,做到信息准确、规范和完整。
八、组织与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精神,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招生改革
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发展需求和资源现状,科学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并报我局备案,实现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协调发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加强精准监管。要统筹推进招生考试改革,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考“阳光工程”
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要加强宣传管理,严格内容审核,并按照《关于编印<赣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手册的通知》要求,将各校招生宣传资料收集审定后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汇编,集中在赣州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招生宣传资料,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同时,要通过印发公开信、开辟宣传专栏、编印招生问答、举办专题讲座、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切实帮助考生解决报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关注倾向性苗头,化解风险隐患,帮助群众了解和理解招生入学政策,引导广大考生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录取审核
各地要健全考试招生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保障各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建籍申请。各地各校在秋季开学前后要及时进行新生入学与招生录取的数据比对,确保录取人数和名单与学籍注册一一对应,不错漏一人。9月20日前,各县(市、区)须将通过初审的录取数据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完成审核并上传到省管理平台。
4.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格执行招考工作“十个严禁”规定。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健全规范招生工作专班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的明察暗访和针对性检查。要畅通举报电话和信箱信息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市教育局联系(举报)电话:发规科:8991487;基教科:8991498;职成科:8991491;市教育考试中心:822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