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招生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建立高中段学校统一招录平台,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加强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会同卫健等有关部门做好中考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制定防控方案,完善应急处置办法,明确人员、责任和工作清单。精准细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考生与考务人员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等各环节工作。做好校园人、物、环境的共防,强化人员排摸和重点场所防控,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和校内疫情零发生、零感染。
4.规范教学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双减”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5.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6.优化考试服务。各县(市、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招生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志愿填报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热情关爱残疾考生,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7.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并于2022年9月底前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5月7日起施行,解释权属金华市教育局。
附件:1.2022年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2022年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网络平台同步录取实施办法
3.2022年金华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4.2022年金华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网络子平台同步录取实施办法
5.2022年金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6.2022年金华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金华市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2022年金华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金华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选拔模式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选拔模式。
三、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金华市户籍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
(2)非金华市户籍,具有金华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历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2022年金华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22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在4月14日至16日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三)报名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届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或在外就读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到各县(市、区)招考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考信息由各报名点通过系统统一采集并由考生进行确认。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实行考生肖像统一格式采集。
4.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无证明城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命题和考试
1.文化科目命题
命题工作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人选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命题质量由金华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把关,命题制卷场所、印卷质量、试卷保密及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
6月14日上午:语文9:00-11:00
下午:数学13:30-15:30
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16:10-17:40
6月15日上午:科学9:00-11:00
下午:英语13:30-15:10
符合免英语听力测试条件的考生,其英语科目成绩按《指导意见》中相关公式计算。
3.文化科目考试和评卷工作组织
考试和评卷工作均由金华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金华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其中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采取网上评阅方式全市集中统一实施,评卷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分担,考试和评卷工作的组织实施细则详见《金华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另发)。
4.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严格按《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行。
5.信息合成与发布
各县(市)招考部门须在5月25日前将考生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政策性加分结果、听力残疾考生的信息库(均含报名序号、毕业学校)报金华市教育考试院。各科成绩及其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政策性加分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合成、统一发布。
六、录取
(一)组织实施
2022年金华市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网址:zk.jhzhjy.cn,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上实施,实施范围包括金华市域内所有高中段学校和面向金华市招生的外地高中段学校。按照全市统一和属地职权相结合原则,2022年招生网络平台实行全市统一总平台和分县(市)子平台二级组织形式,其中面向金华市区招生的学校和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区子平台上完成,面向县(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本县(市)子平台上完成。金华市教育局负责总平台和市区子平台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子平台组织实施工作。
(二)志愿填报
考生的中考志愿实行全市统一填报,时间为6月23日至25日,考生需在“招生平台”及其相应子平台上填报各批次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于6月24日晚发布)。考生在中考出分前后均可填报,并可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确定并成功提交的有效志愿为准,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17:00。
(三)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中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各县(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对象为符合定向初中学校招生政策并在该初中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4.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先后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5.学校招生录取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6.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
7.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不得重复录取。
各县(市)应根据《指导意见》有关录取要求及上述基本原则制定具体录取政策。
(四)关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金华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录取要求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以外其它学校不得录取2E及多于2E的考生。
(六)关于定向生、特长生和烈士子女考生录取
各县(市)教育局应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定向生、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70%,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及时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和数量,所招特长生的总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被确定国家级、省级足球特色学校的普通高中,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特长生数量可适当增加),经金华市教育局批准的开展田径、男足、女足、篮球、网球、乒乓球等六个项目的有关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相应项目体育特长生,其它特长生均面向本地招生。
报考特长生条件为(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八名的考生或团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为有效,其中第3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