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措施
1.小学一年级新生于8月28—29日上午按学片划分要求进行报名(其中新世纪小学和蒙古族学校的报名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要求学校通知一年级新生家长报名时带上相关有效证件(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开学三周内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审核录入新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审核的新生不予建档。
2.初中一年级招生由各小学协助完成,首先各小学进行学生户籍初审,并认真填写《2014年秋季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登记表》,然后将学生户籍原件和《户籍审核登记表》于学校放假前上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经审核后,予以正式录取。录取后下发初中校,开学三周内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审核办理新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审核的新生不予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8月20日前持相关证件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登记审核,原则上应持有户口簿、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借读证明、流入地公安局出具的暂住证(居住证)、流入地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材料,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安排。
4.对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各学校应当在招生原则下,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5.蒙古族学校要切实保障蒙古族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
6.按市教育局学籍管理要求,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禁私自违规招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要求各学校务必在开学三周内完成本校学生电子学籍的录入或变更。
7.县监察局要对2014年全县招生工作予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