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课程实施、学校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深度结合,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或60分及以上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或59分及以下的学生发放结业或肄业证书。
3.作为招生录取重要依据。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八、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家校社联动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机制,加强研究指导和培训,确保常态化有效开展评价,着力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劳动与社会实践资源,积极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渠道和机会,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学校要优化公用经费使用结构,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强化评价实施。各地要成立由教育行政、督导、教研以及科研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价的组织领导,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教学常规工作中,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中,加强过程性督导;教研部门要结合学科教研,指导任课教师在学科教学过程中常态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并建立跟踪反馈、动态指导机制。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注重发挥班主任、学科教师对学生评价的关键性作用,把研究、教育、服务与评价学生工作作为评价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指标,切实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监管机制,引导学校规范有序开展评价工作,以学期为单位形成评价档案,严禁毕业前集中突击组织学生收集材料、整理记录。要全面建立评价档案公示、申诉复议、定期抽查和诚信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评价材料真实客观。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弄虚作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结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黑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教材〔2022〕2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1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坚持“五育并举”,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将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纳入中考评价范围,强化理化生实验及外语听说能力等实践测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坚持教评一致。完善符合素质教育导向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测和诊断功能,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倾向,确保教学与评价一致,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坚持统筹兼顾。加强省级统筹,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将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效衔接,系统推进,提升人才培养和选拔水平。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对象
2022年秋季入学的“五四”学制初中学生和2023年秋季入学的“六三”学制初中学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初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
(二)考试科目
从2026年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含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要求开设课程的科目,涵盖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和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14门科目。从2023年开始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计入中考成绩。从2026年开始将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计入中考成绩。
(三)考试内容
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取消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适当增加主观性、开放性、探究性、综合性试题比例,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由考查知识技能向学科核心素养转变,构建符合素质教育方向、符合全面发展要求的考试内容体系。
(四)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市(地)组织考试。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5门科目由省级统筹指导,市(地)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成绩呈现
中考计分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口语测试10分、听力测试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学5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70分、地理5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包括30分日常考核、50分统一测试)、物理实验操作8分、化学实验操作7分、生物实验操作5分,合计850分。各地要制定残疾等特殊情况考生中考免考等照顾政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目:艺术(音乐和美术)、劳动、信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科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采取计分、等级及其他形式呈现。
(六)考试安排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外语口语、体育(统一测试环节)、理化生实验操作等考试在规定的时段内由各市(地)自行安排。“六三”学制和“五四”学制初中学生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成绩应用
1.初中毕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和肄业。
2.质量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校课程管理和初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统筹协调,明确改革任务,引导教学改革,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健全保障机制。强化考试经费、硬件设施、安全保密、组织实施等保障举措,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学校师资配备、实验设施、口语听力教学及考试设备等方面保障,加强考试机构、队伍、制度等基本能力建设,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强化试题全过程监管,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3.严格课程标准。各地要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信息科技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定期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挥课程整体育人功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黑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到2026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构建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招生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规则,优化程序,健全监督,切实保障招生机会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完善多元评价制度,实现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工作有机衔接、一体推进,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坚持多样发展。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体制机制与课程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2.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5人。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不跨招生区域分配指标。
3.规范中考优待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部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鼓励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