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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港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2023/8/16 12:47:43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1-06-1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各有关学校

经市教育局党组同意,现将《贵港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1〕243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工作管理

(一)组织领导。贵港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和审批工作。市中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地址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制订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

(二)职责分工。市中招领导小组负责公布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的最低分数等级,审批全市各高中学校的新生名单;审定市直公办非示范性高中录取细则,划定填报志愿的最低分数等级,面向招生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及考生公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定辖区内公办非示范性高中录取细则,划定填报志愿的最低分数等级,组织录取。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从7月9日起,考生可以查询个人的初中学考(以下简称“中考”)成绩,查询方式有:

(一)在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公众号为: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考生准考证上有公众号的二维码图标、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密码)。

(二)登录贵港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填报志愿系统(https://www.ggzhaoyuan.com)进行查询。

(三)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中考”成绩查询电话:16883002。

(四)移动手机用户编辑短信【GFGG+准考证号】发送到106211002。编辑短信时,查询指令、准考证号间为连续输入,无“+”“【”“】”等符号,字母请使用大写字母。信息费1.5元/条,通信费费按照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三、填报志愿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方式

志愿填报有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时段内自主选择:

1.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连接互联网电脑上自行操作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2.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老师指导下通过计算机登录网上志愿填报平台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分两阶段填报。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7月11日8:00开始至7月13日18:00结束。考生在填报志愿系统(https://www.ggzhaoyuan.com)填报志愿。

1.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地报读招生区域与本人户籍一致的普通高中;外来人员子女(非贵港市户籍)在贵港市参加“中考”的,不受户籍限制,与流入地的户籍考生同等对待。民族班只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2.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录取工作(注意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只能二选一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高中或中职系列进行填报志愿,不能两个兼报。高中录取最低成绩等级线公布后,考生根据自己的总成绩等级填报志愿。报读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或与我市企业签订有订单班的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生可以在志愿系统报名,往届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直接到意愿就读学校报名。

3.考生达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除特长生外)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可根据不同批次上线等级要求填报志愿,同一批次(第一批次除外)最多可填报2所学校,且在同一批次中不得重复填报同一所学校。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只允许填报一所学校(体育特长生须有全市体育特长生统测成绩,艺术特长生须有报考该招生学校特长生术科专业测试成绩)。

4.填报非示范性公办高中以及民办高中的考生要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地点、办学水平、收费标准以后,结合个人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及选择就读学校。非示范性的公办高中可以填报2所学校,民办高中只允许填报一所学校。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时间:高中学校为7月20日8:00开始至7月22日18:00结束;中等职业学校为7月20日8:00开始至8月31日18:00结束。第二阶段志愿填报的对象是:未被学校录取(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漏报志愿的考生。填报的学校是指在第一阶段尚没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根据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有关学校招生缺额情况和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意向就读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核,如无被其他学校录取后,则帮助学生录入志愿填报系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缺额及公布的录取细则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密码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初中学校、班主任和老师在“中考”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收集考生的准考证,凡发现强迫截留学生志愿密码、准考证以及欺骗代填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录取原则、依据和区分办法

1.录取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录取依据: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3.录取区分办法:按考生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区分,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学科成绩等级区分。

(1)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优先录取高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

(2)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高等级的学科数目也相同,先录取次一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依此类推。

(3)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同等级的科目数量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先后次序按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录取。

(4)如遇总成绩和学科等级完全相同,则按学生原始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定向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和招生学校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择优录取。如出现某初中学校上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人数少于分配得到的指标时,将剩余的定向生指标收回加入普通生录取指标。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办法:贵港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不设置单独志愿,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在上线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广西民族高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我市招录的民族班单独设置志愿,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上线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在学校特长生录取最低双控制线(术科成绩线和“中考”总成绩等级线)上线考生中,按照学校招收特长生的类别、计划,根据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市江南中学、市达开高级中学、桂平市第一中学特长生总成绩最低控制等级为b+;市民族中学、覃塘区高级中学、港北区高级中学、桂平市第三中学特长生总成绩最低控制等级为b。体育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术科测试,艺术、科技特长生术科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艺术科技术科成绩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成绩,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术科专项测试后,将考生测试成绩在测试现场公布,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分管领导或招生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作为特长生录取术科成绩依据,其中:术科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最低控制成绩为80分及以上。如双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剩余指标收回加入该校普通生录取指标。

7.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办法:普通生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上线考生中,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8.市江南中学、市达开高级中学、市民族中学20%招生计划面向桂平市、平南县考生,录取时先在桂平市、平南县籍上线考生中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港北区高级中学15%指标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贵糖高级中学10%指标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覃塘高级中学10%指标面向覃塘区外市内招生,港南中学10%指标面向港南区外市内招生,如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不足,未能录满的,则把计划指标收回安排在学校办学地所属辖区当中录取。

(四)录取类别

1.提前批。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

2.第一批。贵港市高级中学民族班、定向生、普通生录取。先录取民族班考生,再录取定向生,最后录取普通生。

3.第二批。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平南县中学、市江南中学、市达开高级中学、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民族班)、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按民族班、定向生、普通生顺序录取。

4.第三批。其他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民族班、定向生、普通生。民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办班(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参照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招生指标)。

5.第四批。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公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本录取办法制定本校录取细则,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中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招生范围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民办高中根据本办法自主确定录取细则,在学校招生范围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分批次,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包括第一、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在“中考”前组织全体考生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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