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因公牺牲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审定合格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办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七)严格录取流程
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体局统筹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市教体局成立2021年安庆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市教体局基教科和职成教科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政策的制定;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严守我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六条底线”。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履行教育职责和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于9月20日前,全面开展招生工作自查,自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
(三)广泛宣传引导,解读招生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细致、精准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地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各县(市)教育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出台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