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中学一学生家长贺先生向大江网《民声热线》栏目反映,萍乡中学向学生收取105元“电子档案建档费”,不开任何票据,他认为学校有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嫌疑。对此,萍乡市教育局回应称家长不了解政策造成误解。
据贺先生介绍,萍乡中学是一所重点高中,2012年暑假,萍乡中学面向全市所有初二学生招收100名优秀生,不用参加中考直接进入萍乡中学。经过层层选拔,贺先生的孩子上榜。
贺先生告诉记者,孩子进入萍乡中学后,时不时要交补课费,且不开票据。对此,许多家长怨声载道。近日,家长又接到学校发来的短息,要求学生交105元“电子档案建档费”。
“我从未听说过‘电子档案建档费’,学校这种行为是否是巧立名目乱收费?”贺先生质疑道。
5月13日,萍乡市教育局就此事回应称,家长反映的105元“电子建档费”,实际上是中考报名费,该项收费是根据萍乡市中招办萍中招字〔2013〕1号文件(关于印发《萍乡市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收取的,同时也是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共计105元)执行的,学校只是代收,家长反映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对政策不清所造成的误解。
萍乡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造成误会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班主任在与家长沟通时没有讲清楚,误将“中考报考费用”说成是“电子档案建档费”;二是家长以为自己的孩子被保送录取就不要中考报考,其实根据有关规定,初中学生被保送录取后并未取得高中学籍,所有初中考生都必须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登录江西省中考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考试录取后才能最后取得高中电子学籍。
目前,学校已经与反应情况的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消除了误会。(记者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