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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出台

2023/8/29 10:22:48 点击:
)、乐清市知临中学(洞头,民办)(代码215)。

4.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等4所学校面向洞头片区的市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为36人。

(1)人数分配。实行“择优”录取与“定向”名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择优生占40%,定向生占6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定向生招生按照公、民办初中学校分两个主体,定向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市区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数进行分配。

(2)录取方式。择优生录取方式:择优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定向生资格条件及录取方式:定向生须在洞头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在温州中学等4所学校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内,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在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内进行招生,分别额满为止。若因洞头区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定向生录取的志愿填报考生分数低于温州中学等4所学校最低统招招生录取分数线而导致招生人数不足的,则剩余名额实行全区统筹,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补充录取。

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洞头区定向统筹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具体按省厅文件执行。

5.名额分配招生。

(1)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瓯海中学分校)等八所学校面向洞头区的名额分配招生46人,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市区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数进行分配,名额分配招生对象须在洞头区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若在八所学校最低统招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名额分配招生数,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后,在最低统招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

(2)洞头区第一中学的名额分配招生。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洞头区第一中学招生计划总数的60%将以定向招生的形式进行分配。分配到洞头区各初中学校108人(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发文),定向分配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108人,2023年洞头区第一中学向龙湾区和瓯海区另各定向45人。

6.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同时兼顾考虑区域普通高中停止招生及新办学校招生因素。所在行政区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洞头片区统筹招生,招生计划安排如下: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英奇书院(洞头、民办)12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洞头、民办)10人、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洞头、民办)12人、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原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洞头、民办)7人、温州市英才学校(洞头、民办)12人、温州东瓯中学(洞头、民办)13人、温州市越秀学校(洞头、民办)6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洞头、民办)3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洞头、民办)6名,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洞头、民办)6人,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分校)(洞头、民办)5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洞头、民办)6人、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洞头、民办)10人。

7.民办普高跨市区统筹招生。经批准的省、市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2023年乐清市知临中学(洞头,民办)面向洞头区招收20人。

8.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洞头区第一中学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具体按《2023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温教直〔2023〕59号)执行。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三个类别,一为提前批招生,二为特长生招生,三为双向选择招生。

(一)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2所中职学校3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3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特长生招生。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市局直属中职学校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同意后,按《市局直属公办中职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三)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录取码锁定开始时间为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二天。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四)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洞头区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洞头区教育局。

四、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外学校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洞头区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洞头区招生,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于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二)严肃招生纪律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

(一)公示制度

洞头片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向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以及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要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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