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平台。通过市县共建的方式,建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设1个市总平台和8个县(市)分平台〕,覆盖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对招生计划、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成绩查询、录取结果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类型招生均在招生平台实施,不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线下报名录取。
(七)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全县考生于5月24日前在丽水市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填报中考志愿,具体填报办法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县域高中、跨县域高中于6月24日前完成录取。
(八)规范报考程序管理。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备存。其中,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招生在平台填报志愿后,于6月18日、6月19日8︰30-17︰00到县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一旦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九)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七、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一)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次性完成,录取完成以后,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三)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县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四)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高中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
(一)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各学校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剥夺学生考试权利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考评制度
县教育局加强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九、附则
本《意见》由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青田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