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6-28
为圆满完成我区202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要求:今年我区小学原则上按45人/班办班,初中学校原则上按50人/班办班。因配合“规民”工作和城区学位分布不均衡等因素,城区部分小学按49人/班办班,城区部分初中学校按54人/班办班。
2.小学阶段:依据《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实行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或到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对所有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都要纳入学籍管理,确保100%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3.初中阶段: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习。
4.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保障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入学,不能歧视和排斥随迁子女入学,同时,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但必须严把关口,严控非务工人员子女进城择校就学,加大城区学位压力。
5.职业学校:按照职普招生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今年全区职普招生比例目标原则上不低于42%。
招生政策和办法
(一)规范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统一入学年龄,严把入学年龄关。根据《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相关规定和市教育局下发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文件有关规定,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秋季学期我区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统一划片招生,严把学位划片关。根据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招生计划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各校招生片区,各校的招生片区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片区内生源分布情况可分为固定片区和交叉片区,确定好招生片区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零陵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向社会公开。对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片区,须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属于多校划片的区域,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招生划片范围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统一招生平台录取,严把入口关。坚持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办法,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区教育局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城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零陵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凡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的,均视为提前招生,将从严追责。
4.统一招生入学条件,严把入学资格关。一是完善城区学生入学审核制度,坚持以户籍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作为入学主要依据。二是完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便捷入学。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当地城区持续合法居住,即有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当地城区务工,即有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零陵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当地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个体经营者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同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还须提供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保障安排入学。三是农村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保障就近入学就读。
5.统一招生计划,严把均衡编班关。按照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合理制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同时,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各校要做好学生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要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6.统一招生标准,严把义务教育招生关
⑴小学招生办法。①农村小学的招生:农村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由乡镇小学和街道办事处小学对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摸好底子,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并将招生方案和计划于6月25日前报基础教育股审核同意后实施。②城区小学: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凭户籍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为主要依据;随迁人员子女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即学生监护人在当地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务工的工作保险)等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户籍和居住地就近排第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排第二、随迁人员排第三的原则接收新生,对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和返乡人员子女就学须提供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户口证或身份证等证件,方可安排入学。基础教育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综合调配,合理分配新生,但必须严格控制班额和学位。坚决禁止超计划、大班额无序招生。③蘋洲小学一年级招生既要遵循学校招生范围,又要充分体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区教育局配合,确定招生区域和招生名单,由区教育局发放入学通知书。
⑵初中招生办法。①农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确定招生办法,但不得跨乡镇招生。实验中学为区属中学,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实验中学和珠山镇中按大体相当的原则分配珠山镇各小学的毕业生。各乡镇初中招生必须拟定好招生方案,根据学位确定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同意后实施。②城区各初中学校一年级招生凭户籍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为主要依据;随迁人员子女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即学生监护人在当地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务工的工作保险)等规定为主要依据,由基础教育股按照户籍和居住地就近排第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排第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排第三的原则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柳子中学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区教育局配合,确定招生区域和招生名单,由区教育局发放入学通知书。
⑶小一、初一年级报名录取程序
①3月份,组织对小学秋季一年级适龄儿童和初一学生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交入学信息。
②4月份,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秋季小一、初一学生的入学资料进行现场复核,审核结束后对本年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摸底和登记造册。
③5月份,区教育局组织、协助家长进行招生平台报名和入学信息录入工作,并与家长进行信息反馈确认。
④6月份向学生家长公示学生入学信息。
⑤7-8月份根据学生报名信息,按各校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片区进行录取并公示。
⑷规范报名方式和学生信息采集。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入学所需材料和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应限于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内容,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小学入学报名时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规范做好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民”工作的规定,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严禁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否则一律不注册学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负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三)规范做好转学工作
认真按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审核学生转学资格,坚决防止因择校转学导致“大班额”的出现。一是转学必须符合《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一律不得转学。二是转学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凡符合条件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7月份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审核转学资料,由基础教育股根据各校学位情况,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合理安排转学学生入学,在基础教育股审批同意前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转学学生。三是对不按程序办理转学私自接收学生的,一律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且要严格追究转入学校校长的责任。四是城区间各校原则上不安排转学异动。五是按“规民”工作相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今年秋季继续按照非起始年级严格遵循“只出不进”原则,一律不准接收转学插班生。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为了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和零陵教育的长远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招生文件精神以及“规民”工作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区教育局成立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委监察组组长、教育局党组成员唐纯洁为组长,彭学英、张子银、魏艳飞、彭新强、眭海华为成员的督查组。督查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行为,依规依章打击非法招生、买卖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教育局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0746-6317868、0746-6331613),畅通社会各界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