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15
小考及中考是极其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考生切身利益与百姓家庭福祉。2023年小考及中考即将来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达县考试时间安排,决定从西藏初中班(校)考试: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7日,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24至30日,7月2日至7月6日,开展“严查噪声污染确保小考及中考环境”,对重点区域、重点点位、重点时段,通过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工业噪声,以及居民住宅区、医疗区、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噪声开展联合整治,切实解决影响考生学习考试生活的声环境问题,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小考及中考期间,附抢险、抢修外的夜间施工,不得发放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在考试期间(西藏初中班(校)考试: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7日,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6月24至30日,7月2日至7月6日),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全天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的作业。
二、歌舞厅等经营性娱乐场所要缩短小考及中考期间夜间营业时间,暂停考试期间经营活动。禁止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噪声超标排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三、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机动车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禁止在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
请各单位、居民自觉遵守以上要求,严格管理噪声源,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并做好降噪措施,助力莘莘学子逐梦前行。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江达县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