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01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文件精神,我市正式出台今年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继续坚持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入学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小学入学“六年一户一学额”、初中入学“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从2023年开始,热点初中要始终保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不得更改,否则中考时不能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小学及初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原则上在7月31日前完成。
2、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
从2024年开始,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学校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确需转学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为进一步控制热点学校规模,从2025年开始,所有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含校额已经超过或即将达到2000人的学校)入学时,在满足“三统一”的基础上,要求学区内的户口和房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入户通知单等)的登记时间,2025年截止入学当年7月31日前须满一年方可入学,2026年须满2年方可入学,2027年起须满3年方可入学。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也可以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并填报志愿,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只能参加统招批次的录取。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4、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逐步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5、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县(市)区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要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6、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配置
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确保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班额标准为45人,学位已满的班级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
7、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
各地各校继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项政策,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学校正式分班前应提前公布新生编班情况以及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情况;阳光分班完成后不允许校内私自调班、串班,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更改班级设置;不允许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人籍不一致的学生经查实不得享受原学校中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阳光分班后市区内及县(市)域内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转学;后转入及休学复学的学生要在学位未满的班级范围内,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抓阄程序进行分班,学校要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
8、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
继续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85%,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直属一般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确保到2024年公民办普通高中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
9、严肃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填报了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按放弃录取处理。
1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管
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必须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
11、市内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条件
2023年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须达C等(含C等)以上。市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市内(含三区)初中应届毕业生。
12、市内普通高中分4个批次录取
市内普通高中按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计划单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校生(有级差)、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双向选择),共4个批次。丹东一中、二中、四中定校生指标到校分数线均按各自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20分划定。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二中的,级差为30分;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丹东一中或丹东四中的,级差为10分。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批次可以填报丹东市第十四中学、丹东市第二十七中学、丹东市朝鲜族中学、丹东市振安区高级中学、辽宁省农村实验中学、丹东市敬业实验高级中学、丹东市世纪高级中学、丹东市博阳学校、丹东市天娇文化艺术学校、丹东新区鹰桥国际学校、丹东市昇太高级中学共11所学校,本批次志愿间无级差。
13、明确中考总分相同的录取规则
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先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科总分仍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学科次序,依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上均相同的,一并录取。
来源/丹东市教育局
原标题:《丹东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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