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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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嘉兴市教育局下发了2021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按照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师资、设备设施、现有办学规模等情况,结合本年度市本级初三毕业生数量,在遵循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下,编制和下达了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2021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共安排招生计划5301人。
二、切实规范招生范围
根据浙教基〔2021〕19号文件精神,2021年,经市有关部门联合批准的嘉兴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嘉兴一中)仍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到县,自2022年秋季全面实现属地(以中考报名所在地为准,下同)招生。市本级其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自2021年起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即在市本级范围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下同)招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市本级生源不足的,可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后,可以安排市域内跨区域招生计划。
三、加强民办招生管理
2021年,市本级民办普通高中继续安排一定比例的自主招生计划,但其招生录取进程须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总体同步。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允许市本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的学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降分录取的学生享受与市本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物价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另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对于擅自超计划、超招生范围、超最低控制分数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先行清退并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四、严格按照批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分别是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
(一)提前批
名额分配招生。包括嘉兴一中、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北师大嘉兴附中等4所学校的名额分配招生。
2.各类特长特色招生。嘉兴一中数理特色综合评价、体育特长(限国家一级运动员)、艺术特长(限省艺测A级),秀州中学人文科学创新实验班,嘉兴高级中学数理特色课程班和文史特色课程班,北师大嘉兴附中博雅文史班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嘉兴三中明德文史创新人才培养班和体育特长生,嘉兴四高致远人文创新班和足球特长生,嘉兴五高美术特色班、传媒表演特色班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美术特色班、体育特色班和艺术方向特长生,嘉兴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特色班(日语、西班牙语)和美术特长生,嘉高艺术部艺术特色课程班。
(二)第一批
嘉兴一中(含除提前批外的其他特长生)、秀州中学、嘉兴高级中学(含体育、机器人等特长生)、北师大嘉兴附中、嘉兴三中培优班、嘉兴四高培优班、嘉兴五高培优班。
(三)第二批
嘉兴三中、嘉兴四高、嘉兴五高、秀水高中、嘉兴一中实验学校、嘉兴外国语学校、21世纪外国语学校。
说明:填报特长特色招生志愿须通过学校相关项目专门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未取得嘉兴市初中学校初三学籍的学生无法填报普高志愿,不能参加任何批次志愿的录取。
(四)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1.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15划定。
2.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1划定。
3.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本一体化试点项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计入普高第二批次。
五、切实遵循考生志愿
(一)考生填报高中段学校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由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高中段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条件自主选择。
(二)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市本级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不含中本一体化试点招生),录取顺序上普通高中先于中职学校,一旦普通高中录取则不能再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三)考生可根据公布的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考成绩、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及录取条件等因素填报普高志愿(填报特长特色招生志愿须通过学校相关项目专门测试并取得入围资格)。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每批次最多可以填报五个志愿。
(四)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形式,填报时间为6月23日—24日15:00,届时网报系统由市教育考试院锁定,考生不得再修改所填报志愿。系统锁定后学校须通过网报系统打印志愿确认单,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交考点学校保存备查。
(五)各普通高中学校分类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见附件2,各批次学校(班)志愿代码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3。
六、明确招生录取办法
(一)除有特别说明的志愿外,每个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录取时,通过计算机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投档,体现“分数优先”的原则。在投档时依次逐个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体现“遵循志愿”的原则。
(二)在录取中如出现因考分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数、外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果仍相同,则并列者共同进入,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
(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投档招生部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总分,由市教育考试院按投档录取方式产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自主招生部分,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由学校自行确定录取方式,录取时间与统一投档录取时间总体同步,其录取分数线应控制在市本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含)以内。
(四)各类特长特色招生的录取。根据学校招生方案,按学校公布的特长特色招生录取办法,从学校确定并公示的特长特色测试合格并取得入围资格的人员名单中择优录取或对取得入围资格学生加一定分数(按学校方案)统一投档录取;以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按合成后的总分(同时符合单科成绩要求等前置条件)择优录取。
(五)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按《嘉兴市本级新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资格审核办法(试行)》(嘉教基〔2014〕22号)规定的条件执行。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中小学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9〕25号)精神,“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即取得各类特长特色招生入围资格的学生,不受其户籍等条件限制。
(六)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并在嘉兴市外参加中考后回市本级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成绩须进行折算,按折算后的成绩向有关高中学校推荐,由高中学校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
七、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考领导小组,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有关环节的领导及组织协调,认真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要及时转发市教育局和市本级高中学校招生政策文件、招生简章,确保招生信息及时传达到家长和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考试及招生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招生政策,规范发布招生信息。
(二)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健全分级负责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公示栏或校园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开展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信息,做到招生办法、监督措施等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任何高中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及初中学校准许不得到初中学校校内或周边区域开展招生宣传、咨询,高中学校招生咨询会统一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各初中学校要召开好初三学生志愿填报家长会,并将《2021年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告家长书》(见附件5)印发给每一位家长和学生,回执联由家长和学生签字后由学校装订保存备查。
(四)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要求,对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推荐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等重点环节要加强监督,对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加强监管,确保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宣传和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工作的监管,对进行错误宣传、擅自曲解政策精神的责任人和不尊重学生意愿,诱导、强制学生填报或者篡改学生志愿的责任人要予以严厉追责。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监管,对其招生过程中违反“十个严禁”要求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与民办学校奖补政策落实、年检、下年度招生计划核定等工作相挂钩。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它事项
(一)初三学生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如实统计分析本校符合填报普高志愿条件却未填报任何志愿的学生情况,填写《市本级初中学校未填报志愿学生名单汇总》(见附件4),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二)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为市本级普通高中新生后,根据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只有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以后,并在规定的时段内才可办理转学手续。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成绩单,办理有关证明手续。
(原标题《【读嘉教育】今年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明确》。编辑沈烨婷)文章来源于:http://zhongkao.ljyz.com.cn 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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