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就近划片对象报名及条件1、报名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我校划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2、具体条件:(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或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2020年3-5月水电费发票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G不动产权证,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或母)与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参加学校片区的派位或统筹安排。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在接下来的6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由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3、报名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住单位公房的须由区招生办与招生学校共同进一步核实。
(二)、政策性入学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注: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派位(或统筹)条件及办法
1.参加派位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名对象①迁入时间不足的: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本方案统称“五个居委会”)内有房产,但户籍在2020年1月1日(含)后迁入上述五个居委会的,以及2020年1月1日(含)后户籍回迁的原镇海村民的适龄少年儿童,或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持有的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少年儿童。2022年起,中山中学片区截止入学当年度6月30日(含),在学校片区的户籍和房产证明未满两年的。②有户籍,无房产证明:户籍在五个居委会内但未持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③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的,且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满一年。并提供租赁合同中房东的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注: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注: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备注:务工地及暂住地均属中山中学划片区域内的随迁子女才能参加学校剩余学位摇号申请报名。(2)派位顺序及去向:首先是迁入时间不足的,其次是有户口无房产证明,第三是随迁子女、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参加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可以统筹安排莆田九中或其他学校就读。2.参加派位及统筹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迁入时间不足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有户籍,无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随迁子女:居住证明(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合同中房东的房产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中山中学电脑派位落选的,及属镇海、拱辰两个办事处辖区内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莆田第九中学。统筹学校为莆田九中或其它学校就读。派位落选者无需再提供材料。电脑派位及统筹对象要到相应片区学校所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入学材料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四、招生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方案。我校招生过程严格在招生办及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下进行,规范运作。
1、5月6日至7月10日,新生家长网上惠民宝实名注册认证。2、7月20日至8月5日,各公办中小学组织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一:手机报名,打开“莆田惠民宝”App点击“城市服务”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报名方式二:电脑报名,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2020年莆田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校报名。3、8月6日我校针对网上材料进行初审;8月7日至8月13日,到我校招生服务窗口进行现场材料认证。4、8月14日至8月15日,向社会公布我校学位剩余情况,并进行电脑派位。学位剩余情况和派位结果将在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专栏和学校网站上公布。5、8月16日至8月17日,对派位落选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6、8月18日,学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7、8月28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8、8月29日-8月31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注册。
五、咨询电话2293752,8985628
莆田中山中学
2020年7月10日
◆秀屿区毓英中学◆2020年七年级(初一)招生通告
根据秀屿区教育局《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秀教〔2020〕7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2020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傅俊翔
副组长:方建明洪俊峰
成员:许元华黄仙永陈燕华
二、招生范围及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七年级20个班。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1.2020届部分优秀小学毕业生;
2.户籍在北埔、居民委员会、顶社、吴黄村的小学毕业生(原住民);
3.全区在编教师子女;
4.秀屿区直机关、笏石镇机关等在编工作人员直系子女;
5.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等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6.学校传统项目培养生30人;
7.在学位有余额的前提下招收少数符合条件的纳税大户相关人员子女(以上人员截至2020年6月30日须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8.在城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商住)的并经区招生办组织的摇号成功的住户直系子女(如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到其它学校就读);
9.符合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的人员子女(入驻商户持有营业执照至2020年6月30日须满一年)。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方式:
(1)2020年我校七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须经区招生办组织的电脑派位或摇号的除外),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需登陆我校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申请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通知其到校进行现场有关材料审核。没有在网上报名的,不予材料审核。
(2)根据莆秀教〔2020〕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区招生办组织的电脑派位或摇号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申请就读对象,需登陆“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报名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区招生办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派位或摇号。
2.报名时间:
(1)“招生范围及条件”中1-7的申请对象:7月10日10:00--16日24:00,登陆我校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系统在报名期间24小时开放。
(2)“招生范围及条件”中8的申请对象:7月7日-30日,登陆“秀屿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线上报名。
(3)“招生范围及条件”中9的申请对象:将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确定报名时间。
(4)凡超过报名时限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材料:所有报名学生均需填写2020年莆田市秀屿区毓英中学七年级新生报名表(2020年莆田市秀屿区毓英中学七年级新生报名表),并提供如下材料,用于现场审核:
(1)2020届部分优秀小学毕业生
提供材料:户口簿;学生自荐材料。
(2)户籍在北埔、居民委员会、顶社、吴黄村的小学毕业生(原住民)
提供材料:户口簿。
(3)全区在编教师直系子女
提供材料:单位证明;父亲或母亲所在的单位编制证和工资花名册;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
(4)秀屿区直机关、笏石镇机关等在编工作人员直系子女
提供材料:单位证明;父亲或母亲所在的单位编制证和工资花名册;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
(5)符合莆秀教〔2020〕78号文件规定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等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提供材料:单位证明;工资花名册;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
(6)学校传统项目培养生
提供材料:户口簿;学生自荐材料;各种竞赛材料(对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专业测试,择优录取)。
(7)在学位有余
文章来源于:http://zhongkao.ljyz.com.cn 中考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