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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3/7/24 11:12:5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7-03

7月3日,全区检察机关发布加强“河湖”治理司法保障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内蒙古检察机关“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艾不盖水源地地下水超采破坏生态环境案

艾不盖河是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以下简称“达茂旗”)境内最大的内陆河,素有达茂旗“母亲河”之称。艾不盖河的水源地保护区位于达茂旗明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西场,保护区内有多处天然自流泉眼。1989年12月,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供电段与达茂旗人民政府签订了引水协议,约定从艾不盖河水源地保护区内掘井开采地下水供给白云火车站的生产生活用水。近30年来,艾不盖河水源地保护区内地下水超采,导致地下水位严重下降,部分支流甚至出现断流现象。同时,地下水位下降,导致水源地保护区内多处自然泉眼干涸,严重影响周边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2019年4月,达茂旗检察院与政协达茂旗委员会就从艾不盖河水源地取水问题开展联合调研。2019年6月3日,达茂旗检察院向达茂旗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艾不盖河水源地地下水开采进行长远规划,科学论证合理限定地下水年开采量。达茂旗水务局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安装远程传输流量计量设备,加强对艾不盖河水源地取水量及实时取水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委托水利部牧区水利科研机构,对艾不盖河水源地进行水资源评估;三是根据水资源评估报告,限定包头供电段在艾不盖河水源地地下水年采用量为20万立方米。

2.五原县宏胜平原水库岸线违法倾倒垃圾破坏生态环境案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五原县银定图镇宏胜平原水库两岸存在大量生活垃圾,不仅污染水库水质,而且严重破坏水库周边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4月29日,五原县人民检察院向五原县银定图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政府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宏胜平原水库污染问题。收到检察建议之后,银定图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治理,明确责任主体,以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集中整改。同时,银定图镇人民政府采用了群众自治的新型治理方式,通过与水库周边村民小组签订《禁止倾倒垃圾协议》,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水库治理活动之中。在库区岸线污染治理活动中,检察机关共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河道10公里,清理各类垃圾25吨。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促成中共五原县委、五原县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五原建设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3.赤峰市红山区阴河流域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阴河是辽河水系老哈河支流,发源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围场县”),流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境内与锡伯河汇合,注入赤峰市三座店水库,为赤峰市数百万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用水。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阴河上游围场段水域周边多家企业存在非法排污现象,导致阴河水质逐年恶化,严重影响阴河下游三座店水库的供水安全。

2018年3月26日,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检察院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2018年5月,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就阴河上游非法排污污染下游水质的问题,向河北省围场县检察院发出《关于商请加大阴河流域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的函》。围场县检察院收到商情函之后,两地检察机关积极联动,在移交线索、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面展开协作。2018年7月18日,围场县检察院向围场县环保局、围场县水务局及辖区的六个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上述行政机关积极治理阴河上游企业非法排污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围场县政府高度重视,与赤峰市松山区政府积极商谈接洽,两地政府统一部署,积极调度相关行政机关及时治理阴河上游的非法排污问题。截止2018年9月20日,阴河上游围场段46家清洗胡萝卜企业全部安装了水处理设施,2家淀粉企业完成了污水净化设施技术升级改良,共清理河道垃圾5.3万余立方米,清理了河道39公里。

4.凉城县岱海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非法种植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岱海是内蒙古第三大内陆湖,岱海湖泊湿地是自治区级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较强的水源涵养功能,是保障内蒙古中部地区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屏障。1995年以来,岱海湖泊湿地被违法承包给66户个体经营户,进行违法开垦种植、违法建设房屋及养殖圈舍,造成岱海湖泊湿地4万余亩遭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岱海湖泊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

2019年4月,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辖区内四个苏木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行政机关对岱海湖泊湿地内的违法养殖和违法种植现象进行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被监督行政机关向凉城县政府专项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将湿地内农业种植户、畜牧养殖场全部清理完毕,并积极修复湿地生态环境。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岱海湖泊湿地保护区设立了“岱海生态检察室”,以专门机构促进专业化监督,并与七家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见》,建立岱海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5.锡林浩特市锡林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列案

2003年以来,锡林河卧龙泉段乱开发现象严重,有的未经许可在河道上私自截流蓄水,有的违法建设旅游垂钓鱼塘,有的违法经营餐饮服务场所。

2018年初,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锡林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锡林河卧龙泉河道内“四乱”问题。2018年6月8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锡林浩特市林业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治理锡林河卧龙泉段“四乱”问题,助力恢复锡林河水域生态环境。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市林业水利局对整改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集中执法。对于整改活动,检察机关强化沟通,及时跟进监督,确保整改效果。截止2019年初,检察机关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公里,督促关停污染企业2家,整改拆除违法建筑780平方米,督促恢复治理水域面积550亩。

6.突泉县县域河道违法倾倒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

突泉县境内河流众多,有蛟流河、大额木特河、小额木特河、那金河、旱河五条主要河流及其他若干支流。突泉县辖区河道内不同程度存在乱推垃圾的问题,造成河流污染,影响行洪安全。

2019年5月,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向辖区内九个乡镇人民政府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河道垃圾乱堆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九乡镇人民政府呈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将辖区内河道垃圾乱堆问题全部列入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台账,充分运用“一问题两清单”工作机制,明确逐个“四乱”问题填报《问题整改认领清单》由责任河湖长签字,问题整改后填报《问题销号清单》由责任河湖长和检察长“两长”共同签字确认方能销号。截止2019年7月25日,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非法占用河道300余公里,督促清理垃圾500余吨,保护了河道生态环境。

7.霍林郭勒市浑迪音河道违法乱堆、违法建设影响行洪安全案

浑迪音河是霍林河的一级支流,属于嫩江水系。华兴煤炭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大量堆土违法堆放在浑迪音河道内,并违法建设临时建筑物,影响河流走向,威胁河道堤防安全。

2019年4月29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向霍林郭勒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整改浑迪音河河道内乱堆乱建问题。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水务局及时向华兴煤炭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处以5万元罚款。2019年5月6日,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组成联动督导小组,进行现场督办。2019年5月29日,华兴煤炭公司彻底清除了堆土7万立方米,全面拆除了违法建筑物,清除河道防洪安全隐患,恢复了河道原状。

8.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呼伦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是内蒙古第一大湖泊,渔业资源丰富。近年来,受非法利益驱动,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极为猖獗。2019年5月,李某某等三人在禁渔期内,到呼伦湖南岸乌都鲁水域附近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捞野生鲤鱼、鲫鱼1096斤,价值7142元。经水产专家评估,李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同时造成呼伦湖自然资源损害为20592元。

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中,同时对李某某等三人破坏渔业资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依据呼伦湖科研部门专家出具的意见,提出李某某等三人承担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金20592元及专家评估费用3000元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2020年6月,检察机关邀请呼伦湖渔业公司水产科研所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购买合适鱼苗,对待投放鱼苗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投放鱼苗质量,最大限度保证鱼苗成活率。2020年6月18日,在公安、检察、法院、湖泊管理部门的共同见证下,80万尾鱼苗被投放到呼伦湖内,以恢复性司法的救济方式,修复遭受损害的自然资源。

记者:李艳红

原标题:《“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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