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6-02
广受社会关注的2023年高考将于6月7日-9日在汶川中学举行,中考将于13日-15日在县内五所中学举行,为给全县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复习备考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3年高、中考禁噪工作,禁噪期从2023年6月2日至6月15日。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高、中考禁噪期间,各噪声排放单位严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居民集中区、学校附近等)进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具体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1.城区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环境的施工作业,禁止夜间(21:00至次日7:00)施工;6月7日至8日和6月13日至15日考试期间,全天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
2.禁止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3.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一律停止营业。
4.城区商业经营或营业性宣传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或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分贝噪声招揽顾客。
5.机动车进入城区禁鸣喇叭,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和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未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6.城区露天群众性文化娱乐、集会等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器材或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分贝噪声。
7.6月7日至9日和6月13日至15日考试期间,各考场周边100米范圈内,严禁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高考、中考期间,县公安、住建、交通、文体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机动车辆乱鸣喇叭、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滑轮车、手推车等机具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问题。
县住建局:受理建筑施工工地噪声问题;处理城区道路、市政维修工程噪声,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产生的噪声问题。
县交通局:受理规划建设公路产生的噪声问题。
县文体旅游局:受理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音及其超时经营夜间扰民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涉及无照经营行为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新购置的商品房,卧室旁边电梯间噪声和振动扰民问题。
汶川生态环境局:受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问题。
三、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在高、中考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进行受理、查处。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政务服务热线:12345;县公安局:110;县住建局:6222385;县交通局:6222445;县文体旅游局:6222729;县市场监管局:6222315;汶川生态环境局:6229385。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积极举报。最后,汶川县人民政府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在高、中考期间,按下“静音”按钮,一起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特此通告。
汶川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于:http://zhongkao.ljyz.com.cn 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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