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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2023年芜湖高中招生办法公布

日期:2023/7/28 19:26:52 浏览:

于8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要加强学籍注册监管,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要督促各初中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宣讲团进校园对接工作,发放、张贴“中职宣传画”、播放中职宣传视频。各生源学校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职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升学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中招入学有关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市、县(市、区)要将中考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严惩违规行为。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市教育局于2023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六)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

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七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和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于各县(市、区)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时限不得超过6月9日。

附件:芜湖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芜湖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

芜湖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1、公办普通高中:市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市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4、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招生范围按相关文件执行。

5、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七中宏志班、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2023年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招生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

经公示后,市直属各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县(市、区)属学校经县(市、区)招生部门审批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指标到校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

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含学校被芜湖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的在籍在校满两年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23年我市中招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类设置。

(1)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①普高提前批次: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安师大附外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②普高第一批次:

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该校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分设两个招生代码)。

市区:

提前轮次:市一中“未来”创新班、市一中“博雅”实验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

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区):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③普高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安徽中嘉学校。

市区:

提前轮次: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

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安徽中嘉学校,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区:

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④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

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2)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

中职类学校(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在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填报原则

(1)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报考省示范高中艺体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C及以上)。

报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即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市区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从2024年秋季后,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或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本市户籍(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市区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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