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同班的初三女生因琐事发生争执,当事一方的家长参与后,小矛盾迅速升级。近日,扬子晚报接到邳州家长李先生反映,他的两名女儿在放学路上,遭遇大女儿同班同学杜某某父母、亲戚等多人“围殴”,致两个孩子轻微伤,其中,大女儿还不得不办理休学,错过了中考。记者17日得到了派出所的处理结果,该起事件被定性为“互殴”,其中,杜某某及其母亲、姑姑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李先生的大女儿被罚款。
一把梳子引发校外“互殴”
李先生的两个女儿(16岁的李某甲、13岁的李某乙)事发时就读于邳州四户中学初三、初二年级。杜某某是李某甲同班同学。
李某甲向记者回忆了事发经过。4月23日下午,杜某某在教室内找到她,称自己的一把梳子不见了,责问是不是李某甲藏匿,李某甲否认,两人在教室内发生了几句口角。“我没有拿过她的梳子”,李某甲表示,她觉得一把梳子是小事,没必要为此积下矛盾,她决定从家里带把梳子给杜某某。4月24日上午,李某甲将家里的梳子带到教室,交给了杜某某。没想到,这一举动反而让杜某某确认自己的梳子就是李某甲“偷”的,两个女孩再次发生了争执。
4月24日下午放学后,李某甲和妹妹李某乙驾乘电动车回家,在距离学校1公里外,杜某某追上两人,称老师要求李某甲回校调解两人的矛盾。姐妹俩跟着杜某某返校,在距离学校100米左右的红绿灯口时,李家姐妹发现杜某某父母在路口。“杜某某母亲见了面就骂我和妹妹,还伸手过来扯我头发”,李某甲称,姐妹俩一边护住身体一边跟杜某某、杜母理论。期间,杜父打了一通电话,很快现场又来了多名妇女,两名女孩与杜母、杜某某的姑姑等多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发路段监控显示,现场约有6、7人打作一团,并有多人出现倒地情况。冲突持续了10分钟左右,李某甲到附近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冲突双方带回作了笔录。
大女儿遗憾错过中考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二女儿脸上、胳膊上有多处抓伤,大女儿出现了头晕、恶心的情况。4月27日,李先生带着两女儿到医院就诊。李某甲的入院诊断为:左侧侧脑室前角创伤性脑出血、左枕部头皮血肿。李某乙额部、下颌、右手背等处抓伤。“大女儿情况比较严重”,李先生表示,医生当时就要求住院治疗。经治疗,李某甲于5月22日出院。
李先生表示,因为这次冲突已花去3万多元医疗费,更让他痛心的是,大女儿还错过了中考。李先生称,在住院期间,医生表示孩子的身体状况暂时不适合正常上课,无奈之下,他为孩子办理了休学。“事发后,杜某某家人没说过一句道歉的话”,李先生表示,为了给孩子讨个说法,他已经辞去了工作。
冲突另一方杜某某家人中,杜父、杜母、杜某某的姑姑,均为邳州四户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其中,杜父在卫生院公示牌中显示为“片区医疗机构监督人员”。记者辗转找到了杜父了解情况。杜父表示,他听女儿说起在学校“被人欺负”,当日他和妻子准备到学校找班主任了解。“我们是‘偶遇’了李家姐妹的”,杜父表示,他在事发现场指责李某甲不该欺负同学,“她(李某乙)当时就张口骂人”。“当时我们也是气不过”,杜父表示,女儿曾告诉她,李某乙在学校内就非常蛮横,经常欺负同学,女儿曾多次遭到两姐妹“霸凌”。杜母和杜某某的姑姑也是因为积压的怒火,情绪失控。
警方定性:该事件为“互殴”
5月20日,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了李某甲、李某乙的损伤程度鉴定书,两人的鉴定意见均为:轻微伤。
7月16日,李先生表示他收到了派出所的处理结果,该起事件被定性为“互殴”。记者看到了多份邳州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杜某某的姑姑、杜某某母亲均因殴打他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和5天、罚款1000元和500元,杜某某被处以罚款500元。对于李家姐妹,李某甲被处以罚款500元,李某乙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获悉,对于这个认定结果,李先生表示不认同,“两个孩子一个16岁,一个13岁,明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多名成年人拦下来围殴,怎么就变成了‘互殴’?”目前,李先生已经决定诉诸法律。(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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