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2-1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细则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0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120号)精神,我局进行了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组织对高一年级教辅资料配套考试类教辅(学业水平考试类)进行了评议选用,其他年级各科目教辅资料沿用原本目录,确定我市2022年春季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经市教育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公布,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教辅推荐数量。全市中小学校从《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中推荐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不得再另行推荐教辅材料。
二、严格遵守自愿购买原则。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三、严格坚持“一科一辅”原则。全市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得要求学生对同步类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学生自愿购买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未列入自治区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四、严格教辅价格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19〕1043号),列入自治区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的印张单价和单册零售价格教辅材料价格严格按照自治区核定的价格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要组织行政领导、班主任、科任老师学习教辅征订工作政策,严格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征订,要通过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于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将追责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要将本辖区、本校征订的教辅材料名称、出版单位和数量等进行详细登记,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2022年春季学期贵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情况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邮箱:jk4573030@163.com。联系人:李凯茂,联系电话:4572629。
附件:1.2022年春季期贵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小学、初中、高中二年级和高中三年级)
2.2021年秋季期贵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高一年级)
3.贵港市2022年春季期普通高中新教材配套考试类教辅(学业水平考试类)推荐选用目录(高一年级)
4.2022年春季期贵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辅材料情况统计表
贵港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
抄送:贵港市发展改革委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贵港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1
2022年春季期贵港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
(小学、初中、高中二年级和高中三年级)
一、同步练习类教辅材料目录
文章来源于:http://zhongkao.ljyz.com.cn 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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