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04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
现将《2023年蚌埠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将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地向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分流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确保我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023年7月2日
2023年蚌埠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以及《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普招委〔202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继续发挥招生政策在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上的导向作用,积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同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同时充分尊重蚌埠市区高中招生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高中招生政策的改革与完善。
(三)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科学谋划,阳光操作,规范招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普招委〔2023〕4号)文件精神,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7092人,其中怀远县9485人,五河县4215人,固镇县4568人,蚌埠市区8824人。
蚌埠市区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4317人,市示范高中1830人,民办高中2677人。
三、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成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统招计划(含创新潜质生及艺体特长生)和分解计划两部分组成。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按照省教育厅“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要求,2023年省示范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为863人,分解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为3454人。
四、市区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的分解办法
今年市区省示范高中分解到校指标仍按照基础性指标占50%、发展性指标占50%计算。
(一)基础性指标的分配
将指标到校总数的50%,作为基础性指标,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用于促进各学校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基础性指标分配的基数为2023年市区在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基础性分解指标的学生人数。基础性指标计算公式:
(二)发展性指标的分配
将指标到校总数的50%,作为发展性指标,用于激励各初中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及规范办学水平。2023年发展性指标仍然主要依据近三年各初中学校毕业学业考试分数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简称“一分两率”)进行计算,权重分别为40%、30%、30%。发展性指标计算公式:平均分权重指标+及格率权重指标+优秀率权重指标。
(1)平均分权重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
(2)及格率权重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
(3)优秀率权重指标计算的具体方法:
(三)各初中学校分得的指标数,其5所省示范高中指标组成比例,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即2022年)各初中学校实际录取到5所省示范高中的学生比例计算。
(四)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校,第一年发展性指标执行参照同类学校的办法,即该校相关参数按当年(本轮)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得分相邻的前后三个位次的6所初中学校的均值计算,如评估得分位于全市前3名或后3名,则参考前后相对位次的初中学校的均值。
(五)凡2022年没有完成分解指标计划的初中学校,2023年分解指标的计划扣减2022年未完成计划数的50%,合计扣减34人。
(六)为维护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凡是中考分数达到我市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却未填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的,其中考成绩不计入所在初中学校发展性指标测算成绩。
五、优质生源稳控奖励
根据蚌埠市教育局《关于稳控我市普通高中优质生源的通知》(蚌教基〔2019〕30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对优质生源学校稳控工作进行奖励。
(一)今年继续从蚌埠二中2023年招生计划中,单列50个优质生源贡献奖励指标,按照今年中考填报蚌埠普通高中志愿的前200名学生每4人奖励1个指标的标准,奖励其所在的初中学校。
(二)奖励性指标计算的办法。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单独使用。
六、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分配指标条件及要求
(一)条件
1.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要求,2023年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分解指标的学生为2020年8月31日以后,各初中学校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
2.凡从市区外转学到市区,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不满年限的,由所在初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直报生享受直报生分解指标。市区范围内转学的,不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分解指标,也不享受直报生分解指标。
(二)要求
2023年符合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和作为直报生享受分解指标的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在校内公示后,填写汇总表格(见附件3)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七、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办法
(一)2023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共设两个批次。
1.提前批次:所有特长生设1个志愿。
2.平行志愿批次:共设A、b、C、D、E、F、G、H共八个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报8个志愿。
(二)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分解指标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分解指标志愿。
(三)省市示范高中创新潜质生及艺体特长生(含市队校办)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市队校办放在提前批次特长生录取之后录取。创新潜质类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按照实施方案提供预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市考试院直接在提前批次录取,不再另行填报志愿。
(四)各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工作。各校要认真组织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学习和掌握招生政策,认真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信息。学生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填涂,他人代填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违背本人志愿填涂志愿表。
(五)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统一使用《2023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预填表》(见附件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分数及考生成绩分档表公布后,考生在学校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以《网上志愿确认表》为最终志愿,考生本人及监护人须在该表上签字确认,此表由学校收齐盖章后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封存。填报志愿一旦提交,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六)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别于公办学校,考生填报北京师范大学蚌埠附属学校、蚌埠美佛儿学校、蚌埠私立行知普通高级中学、蚌埠禹王学校、博雅培文蚌埠实验学校志愿前,请参考《关于印发2023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普招委〔2023〕4号)附件1《2023年蚌埠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一览表》,同时向报考的民办学校详细咨询收费等有关事宜。
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政策
1.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市区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严禁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复读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超计划、私自招生和招收“借读生”。为维护招生工作严肃性、纪律性,市教育局将对违规招收统招线以下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普通高中在三县各自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
3.省示范高中分解到各完中、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不设最低控制线,只设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简称“普高线”)。凡达到普高线的,按志愿和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没达到普高线的指标,调剂为全市统招指标。各初中学校要对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分解情况详见《2023年蚌埠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分解指标分配表》(附件1)。
4.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在外地市)招生,外地市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5.户籍为我市市区,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毕业生,不能直接回市区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须在就读地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然后按照普通高中转学规定进行办理。
(二)录取办法
1.市区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首先进行提前批次的录取;其次是20%统招指标的录取,再次为80%的分配指标录取。
2.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考生查分结束后,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每位考生根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综合素质总评结果等因素得到一个顺序位,其顺序位具体排序方法是:
第一排序,依据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二排序,对第一排序出现并列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A到D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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