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6-0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普职同招”,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就该实施细则作以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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