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鞍山中考指标到校政策正式发布!其中,一中到校指标509个,其它省示范性高中到校指标2363个。
据了解,今年我市省示范性高中执行指标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城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10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
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办)负责审核。
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鞍山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按初中各校分配的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录取结束后,如出现指标剩余,统一收回后,录取其他初中学校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示范性高中志愿的高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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