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学校不得与初中学校、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发生违背考生意愿、强迫学生志愿的种种行为。各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州所有公办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四)强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面向州外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3%,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等要求进行招生,2021年度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省教育厅要求削减跨州市招生计划。经批准跨区域招生的非公费学位,必须在每年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拟录取学生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注册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严禁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违规招生宣传、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擅自提前招生、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人籍分离等。不得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进行招生,由于生源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学校,视情况给予取消其跨州市招生的资格、相应扣减有关补助资金、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五)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以考生学籍所在地划分,全面实行生源地招生统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按生源地统计口径下达任务和实施考核。落实省教育厅要求,探索实行“两籍合一、三号统一”(学籍和考籍二合一,学籍号、考籍号和高中毕业证号统一为一个号码,采集身份证号)的管理模式。州招考办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州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州招考办及时将最终录取结果送达学籍管理部门、考籍管理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在开学20天内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州教育体育局审核、省教育厅认定,形成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籍库和考籍库,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分别管理。
(六)用好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按照省级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各学校要做好培训,确保用好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做好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全流程数据的统一、共享和闭环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刚性约束和有效实施。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组织录取。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业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导工作范围。高中招生期间,州教育体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督查,并公布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八)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特点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大力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科学选择高中阶段学校,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存现的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
(九)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中学初中毕业生可正常填报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按小学生源地填报相应批次学校志愿,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小学生源地参与后面批次的招生录取或参与中职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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