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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23年中考政策出炉!中考总分调整为650分

日期:2023/8/26 16:39:33 浏览:

学校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职业学校分三个批次(第四、五、六批):

第四批: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

第五批: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学校。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两种培养模式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

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注册为中职学籍)。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普通高中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按照普通高中一至三批次和职业学校四至六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中外合作项目班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中外合作项目班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及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最多设三个志愿栏,均为平行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8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0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2日;第四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6日,第五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9日。

征集志愿分统招征集志愿、自费征集志愿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征集志愿。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四)推荐生工作

推荐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80%,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开发区,各区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级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

3、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且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18〕11号)相关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

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以及是否具有推荐生资格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相关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4、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具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依据本校推荐生名额,在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5、推荐生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以中考成绩为准,满分650分)、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城区、开发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五)自主招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招生工作

1、自主招生、实验班

按照《关于做好长春市202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招委〔2023〕5号)执行。

自主招生志愿和推荐生志愿可以兼报。自主招生志愿和实验班志愿(含艺术学校)不能兼报。填报自主招生或实验班(含艺术学校)志愿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不同批次的两个高中学校志愿,但同批次只能报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春市普通高中2023-2024学年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的批复》执行。

3、艺术学校

依据艺术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4、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六)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2、中高职贯通培养学校。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择优注册入学。

(七)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有军烈属证的军烈属子女;持有房地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2、资格审核

有意愿报考“双特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城区、开发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四县(市)及双阳区、九台区考生填报在第一志愿栏。

4、录取办法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四县(市)及双阳区、九台区考生,不再参加本县(市)区高中录取;未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除公主岭市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3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公主岭市的“双特生”单独下达计划,单独确定控制线,单独录取。

(八)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3、人才子女优待政策,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作为自主招生、推荐生志愿时,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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