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1-17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举措。
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意见》强调,强化“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用好湖南红色资源,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
提升智育水平,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强化体育锻炼,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
增强美育熏陶,实施“非遗”进校园工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丰富校园劳动、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形式,帮助孩子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
严禁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鼓励学校设置“无作业日”
《意见》指出,要加强课程教材管理,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
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倡导课堂答疑和面批讲解等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不得随意改变难度、调整进度,课程标准要求的学生基础性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和小初衔接,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
作业方面,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鼓励学校设置“无作业日”“实践作业日”“零作业周末”。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合理控制考试难度,考试内容不得超标超进度,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学生分班、排座位不得与考试结果挂钩。
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意见》要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以公费师范生为主渠道的义务教育教师培养机制。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增加农村教师培训机会。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覆盖。
提升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小学专职教师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湖湘名师。
充分发挥班主任骨干作用,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
优化师资配置。严格教师资格准入,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推进县域内教师“县管校聘”和交流轮岗,严禁有编不补。
保障教师待遇方面,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大力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乡村教师人才津贴等政策。
适当提高中高级义务教育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中考省级统一命题
在完善招生考试入学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采集家长职务、收入等无关信息。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借分层教学、信息化教学、课程改革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优化指标生录取方式。
推进中考改革,按国家规定实行中考省级统一命题。
加强数字素养培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加快数字校园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和常态化应用。开展教师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运用数字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和能力。将数字素养培育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相关课外活动。
《意见》强调,加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全省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精准辐射,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要求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时要求,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月”主题活动。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岗前培训和专业能力认证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水平,推进医教协同。
鼓励各地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意见》强调,要新建、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鼓励各地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保证城镇学位供给。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加快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优化集团化办学模式,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加强学区制管理,规范集团化、学校联合体办学行为。
此外,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行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原则上结对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实行派驻“双向交流”。
严控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不得安排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工作
为推进学校减负,《意见》要求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和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工作,严控面向中小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评比事项,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统筹规范各类专题教育“进校园”项目,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需学校配合的专项工作,经批准后由教育部门做好统筹,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同时,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家长学校建设,密切家校联系,每学年应组织对每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实地家访,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原标题: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中考全省统一命题!湖南这样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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