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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9/7 0:51:4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9-4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局各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各中学: 

为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工作,现将《2023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23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2023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小学校进一步重视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精神,我市将在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组织开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钦州市教育局成立2023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试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赖廷耀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局长,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副组长:田茂群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谭乃林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 杉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梁月英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有幸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苏 俭   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邓云峰   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基亮   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黄 建   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贺 艺    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教育岗主管

宋廷南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翁丽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罗 玲    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现教装备科负责人

方美婷   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义务教研科负责人

谢常毅   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和教育信息化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主任由梁月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有幸、罗玲、方美婷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市教育局各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市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考试管理组织、经费管理、成绩合成等工作;现教装备科负责指导各考区学校完善考试条件、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义务教研科负责命题(含考试结果评定标准)等工作;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技能考试录取条件负责中考录取工作;市教育局安信科负责考试安全管理和指导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考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考点学校要把实验技能考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向考生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的意义,充分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二、考试时间安排

全市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5月9—12日。所有考点均须在5月9日开考,不具备条件三科同时开考的,原则上先安排物理和化学(物理、化学须同时开考),再安排生物。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和教材规定必做的学生实验。主要考察实验器材准备、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现象的描述、实验数据的记录、分析及实验仪器整理等环节。每个科目选定3套试题作为考试内容,考生均通过抽签的方式从3套试题中选定其中1套进行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考试试题随本方案下发,评分要点表于开考前5日下发。)

(二)考试方法

考前由考生抽签确定考试试题和顺序,考生按考点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实验和填写实验记录,监考评分员当场评定考生考试成绩。

每场考试时间规定为10分钟(不包括分发和回收试卷)。

四、考试对象和成绩评定

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物理、化学考试对象为2023年九年级毕业学期学生,生物考试对象为2023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每科试题以10分制计分,考试成绩分为A(9分及以上)、b(7-8分)、C(6分)、D(6分以下)四个等次。考试结束后,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等级划分,成绩以等级呈现。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五、考区、考点、考场及监考考务人员

(一)考区设置。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设置6个考区:市直、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二)考点设置。为保证考生就近考试、安全考试,原则上当年有初中毕业生的学校设置为一个考点。考点严格按照本方案附件2要求标准设置。对于不符合考试条件不能设置为考点的学校,必须向所属考区的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各考区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安排其考生到附近考点参加实验技能考试。学校在保证考生安全的前提下,统一组织接送考生参加考试。

(三)考场设置

各考点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各1间作考场,考生人数较多的考点学校在具备增设考场的条件下,报经考区办公室批准可各增设考场。每个考场安排18名考生。考场座位安排见附件2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

各考点按照就近的原则,每个考场安排1间候考室,候考室应安排单人单桌并按考场内的座号安排方式候考;每个考点安排1间登分室,登分室要有独立空间,考试登分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登分所用电脑必须能登录互联网,并且连接打印机。

(四)监考和考务人员配置

1.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各考区内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各考区要在考试前遴选监考评分工作人员,每个考点选派1名驻点巡考员,根据考点考场安排派出相应的物理化学监考评分员。巡考员由各考区从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遴选熟悉业务、作风正派、有责任担当的人员担任(学校必须是中层及以上的领导),监考评分员由各考区统一选派工作认真、熟悉业务的物理、化学专任教师担任。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考点的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

2.生物实验技能考试暂不实行循环交叉监考,由各考点安排本校的生物专任教师担任监考评分员,考场安排、考试流程、考务人员设置等参照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执行。

3.每个考点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每个考场监考评分员3名,导考员1名,计时员1名,实验员1名。以上人员除了物理化学监考评分员外由各考点根据方案要求安排本校教师担任(导考员、实验员和计时员配置按每科各一个考场配备,如增加考场,人员相应增加)。每个考点安排2名登分员,实行异校混合登分,其中1人安排本校教师担任,另1人异校教师担任。各校在派出理化监考评分员的同时,也要派出1名登分员。

六、考点准备

(一)成立领导机构

各考点要制订本考点的考试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开展考试工作。各考点负责仪器设备的准备和考场布置。要制订仪器、试剂补充计划,并及时做好仪器和药品的采购工作,确保实验技能考试顺利进行。各考点的考场选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场次安排等,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确认后,由学校提前向考生公布。

(二)环境布置

考点校园环境干净整洁,在学校门口悬挂横额,横额上书写“2023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考试XX学校考点”,在明显位置张贴“候考室、考场、登分室安排示意图”、“实验技能考试考生须知”、“卫生室、卫生间位置方位图”、“监督举报电话”,在各候考室、考场、登分室、卫生室、卫生间等门口张贴或挂上醒目标志牌。

(三)考场布置

按照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布置考场。考场内每个座位上分别放上实验名称的标示牌子。根据实验的特点,在实验桌面上准备废物(废液)回收容器、抹布等用品,确保水源、电源安全畅通。考场内正前方悬挂钟表,每个考场配备黑色水性签字笔3支、胶水、毛巾、草稿纸等用具。每场开考前应按考试要求配足配齐完好的实验仪器和药品,并将本组实验仪器设备调至待考状态。

(四)仪器和器材准备

根据考试试题,器材要满足一人一组实验要求,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试题备齐备足仪器和药品。每场考试结束后,实验员应检查补充好下一场考试用的仪器、药品等材料。

(五)印制考试材料

各考点根据本校考生人数印制考试试卷及评分要点、备签等考试所需材料。同时各学校登录中考报名系统分班打印考生名册表,用于抽签(需登记考试场次、抽签号)。

(六)备签

考务人员根据公布的试题准备备签(备签样本见附件4),签上标明考试科目、实验试题和抽签号(座位号)、考场号、考试场次,留有位置填写考生姓名和中考报名号。考生按顺序抽签,并对号入座。准备签时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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