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
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水利局或区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5.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入学
户籍在江南城区、涪陵高新区的,在廉租房、公租房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
户籍未在江南城区、涪陵高新区的,则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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