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位置: 中考网 > 淄川区 > 正文

定了!淄博一地公布中考时间、招生范围…

日期:2024/4/23 10:34:26 浏览:

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确定的特色自主招生方案和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1.特色学科自主招生录取

报考条件:符合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标准,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基础学科方面有特殊禀赋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录取办法: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申请,确定自主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由自主招生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化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推荐及录取标准,经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自主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考试选拔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录取名单。

6月17—19日,完成自主招生录取。6月20日,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

2.艺体、科技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体育、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均采取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20日—22日,由招生学校按照审核批准备案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完成特长生报名、专业测试(或面试),公示成绩并按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7月1日在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与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统筹使用,但一般不得超过总计划数的10%。

(二)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7日—12日集中进行。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考生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1.“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

以全市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进行录取。“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其中艺术类中考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全市考生的前75%;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

2.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1)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提取招生管理平台考生首次志愿信息,分区县对所有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每个区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扣除提前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特长生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考生)等额划定各区县提档分数线。

(2)指标生计划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将部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70%作为分配指标数,依据张店地区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计算时,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往届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录取程序: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由计算机对每个初中学校提档线以上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5b3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指标生志愿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指标生计划。若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40分以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

(3)非指标生计划录取。非指标生计划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指标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计算机对本区县内提档线以上所有剩余的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5b3C以下分成两个批次,分别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若有空余计划,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非指标生志愿的一、二、三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

3.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

初中后职业教育类按成绩进行择优录取。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以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三)征集志愿录取

7月12日18:00前,市教育局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并组织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13日,按照首次填报志愿录取程序进行录取,直至录取满招生计划。

提档线以上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适当降低提档线,但最低不得低于提档线的85%。

(四)考生报到

7月14日前,市教育局将通过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15日—16日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组织考生报到。学生须持准考证或初中学籍表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限定报到时间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经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7月28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学校提供名单办理退档手续。因录取考生未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七、关于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报考民办高中考生录取

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需在综合录取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登陆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填报志愿。未经平台志愿填报,与相关学校签订入学协议的,不予确认录取资格。民办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私自录取未通过中考招生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的考生。

(二)关于并列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录取成绩名次并列的考生,超出招生计划时,先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仍相同,则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所超出计划,从下一步录取计划中扣除。

(三)特殊考生政策

1.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

3.享有省、市教育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分数+等级)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4.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5.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7.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指标分配录取,考试成绩减去15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四)在高中段招生录取过程中,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NO.1

张店区中考相关政策怎么咨询?

咨询电话:

NO.2

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怎么报名?

在张店区学校就读的初四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以下真实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的提供至少一方在张店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经商的提供至少一方的张店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张店区满一年(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资料。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NO.3

往届生怎么报名?

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张店区、经开区、高新区的往届生持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在原毕业学校或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平路19号)参加中考报名。

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新划入功能区的往届生,选择在张店地区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持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在划入功能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参加中考报名。

NO.4

新划入功能区考生什么条件情况下可以在张店区报名?怎么报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功能区优化调整意见,同时考虑不同区域教学教研差异,2022年下列区域户籍居民子女可参加张店地区中考招生。

1.2020年优化调整后从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等区县新划入高新区(含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于:http://zhongkao.ljyz.com.cn 中考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