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6-04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24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澧县户籍,且为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常德市中考,且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澧县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澧县教育局的安排。
二、培养类型
2024年我县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类型为省级项目计划初中起点专科层次乡村小学男教师,具体培养类型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培养模式
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由湖南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培养任务。
四、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生办法、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向社会公布我县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14日。在常德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澧县初中学校就读,而在常德市内其它县、市、区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澧县教育局420室报名,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14日上班期间,报名前先向现就读学校咨询好相关政策。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2.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填报。今年我县只有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1个培养类型,且仅有小学教育1个培养专业(具体见附件1)。
(三)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手写“该生为202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审核无误。”字样,具体经办人、工会主席、校长签名,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再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上报澧县教育局。异地考生由监护人将上述资料呈报澧县教育局420室。
(四)教育局审核
澧县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上报的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
若考生同时被录取为澧县普高新生和公费师范生,请在录取高中报名截止前做出选择,选择就读高中则签订《放弃就读公费师范生承诺书》,选择就读公费师范生则签订《放弃就读高中承诺书》。
(五)常德市教育局审定报名考生名单
常德市教育局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将审定确认后的名单于7月22日前统一报送有关培养学校,同时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六)招生成绩及体检名单确定办法
1.考生招生成绩为澧县中考招生成绩。
2.异地就读考生招生成绩由县教育局在市教育局提供原始成绩后折算成澧县招生成绩。
3.当出现考生招生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择优,若上述情况仍无法择优时,则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择优。
4.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县教育局依据本县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七)体检
1.体检。澧县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2.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九)预录取
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我县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依据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进行预录取。
(十)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对市州教育(体)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培养学校将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经省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六、相关政策
(一)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二)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五)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七)澧县教育局负责本县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本县学籍考生请在所就读的初中学校咨询相关事宜,异地就读考生咨询电话:0736—3221293。
附件:
1.澧县2024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类型和招生计划一览表
2.202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澧县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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