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1-28
,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地点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在市外初中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将学籍转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学校后办理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考生填报信息及提交证明材料
各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要认真指导考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重要信息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信息一致。要选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专人负责报名信息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在市外初中就读的我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和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下载打印)。
(二)准考证照片采集
各学校组织考生按要求进行准考证照片采集。照片规格要求为白色背景彩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头像居中,可见双耳、双眉,不佩戴头饰,不化浓妆,不佩戴眼镜和帽子,穿着得体;照片为jpg格式,照片尺寸180*24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
(三)考生信息录入和审核
各学校将考生信息和准考证照片录入“贵港市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完成考生信息初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九年级考生报名考试费每人91元(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9元/人·科,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同堂分卷考试)每人17元,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8元/人·科,体育与健康测试13元/人)。八年级考生报名考试费每人17元(生物、地理两科同堂分卷考试)。各考点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报名考试费上缴工作。
(五)签名确认。
各学校打印报名信息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发现有误要及时更正,信息确认必须在2023年2月27日前完成。考生签名后,各校按报名号顺序(从小到大,小号在上)收集,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备存一年。报名信息表上送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前。
四、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项目见《贵港市2023年中考加分照顾项及应提交证明材料》(附件1),但最终确定项和分值以市教育局公布的加分照顾办法文件为准。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分值不累加,取所享受加分项目分值最高项计入总分。
(二)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交加分照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学校经办人核验后即退回考生,经办人在复印件签“与原件一致”、签名、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按加分名册报名顺序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顺序整理好后送考点学校,由考点学校汇总送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复核。材料上送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前。
五、关于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
在市外就读回我市报考的九年级学生,未在我市参加2022年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的,可报名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两科考试成绩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入2023年中考总成绩,不在我市参加考试的不予计入总成绩。在市外就读回我市报考的八年级学生,要报名参加2023年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
已参加我市2021年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但因休学未能参加2022年中考的学生,可申请将2021年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成绩计入2023年中考总成绩。已在我市参加过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2023年地理和生物科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初中学校报名组织工作,要及时转文到本辖区初中学校,并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按附件3要求上报),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及时将2023年有关中考报名要求通知到每一名八、九年级学生和家长,提醒考生准备好中考报名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和报考费用。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中考政策,耐心做好考生及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确保考生和家长了解报名流程和相关政策。特别提醒,不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考生,不得录取为我市高中学校新生。
(三)严格把审核关。各学校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和加分证明材料,除经办人要严格核对外,各校要安排一名校领导审核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其他事项。凡参加我市中考笔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用于核对身份)、准考证参加考试,各初中学校务必提醒考生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
未尽事宜,请联系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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