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纪律
一)实行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考生有失信行为的,报有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金城江区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金城江区事业单位。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金城江区事业单位。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金城江区事业单位。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对因资格审查不严造成的后果,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考生报名登记表等资格审查材料及面试过程录像、考生面试成绩等评分原始材料是报考人员参加招聘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重要凭证,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长期妥善管,以备查看。三)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四)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考生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七、有关说明
一)招聘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二)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实施单位在河池人才网和有关Q群发布的公告通知等,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四)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本公告主要由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金城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78-2281164;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电话:0778-2113283,其他相关事宜与招聘单位,各具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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