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4-11
4月10日0—24时,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例(本土4例,其中郑州市2例、永城市1例、安阳市1例;境外输入1例),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15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本土12例,境外输入3例),35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本土31例,境外输入4例)。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4月10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40例(本土2631例、境外输入209例),现有住院病例23例(本土20例,境外输入3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07例(本土190例,境外输入17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5036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551人。
31个省区市本土新增“1164+26345”
4月10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164例,分布情况如下:
上海914例,其中松江区291例、浦东新区209例、闵行区101例、嘉定区71例、杨浦区61例、徐汇区44例、黄浦区37例、静安区28例、宝山区21例、奉贤区16例、金山区15例、普陀区8例、虹口区6例、长宁区5例、青浦区1例;
吉林187例,其中长春市102例、吉林市66例、白城市16例、四平市2例、辽源市1例;
广东19例,其中广州市18例、中山市1例;
浙江9例,其中宁波市4例、嘉兴市3例、湖州市1例、绍兴市1例;
福建9例,其中宁德市6例、泉州市3例;
江苏7例,其中南京市3例、苏州市2例、徐州市1例、连云港市1例;
陕西7例,其中西安市6例、渭南市1例;
山东2例,其中济南市1例、青岛市1例;
海南2例,均在三亚市;
四川2例,均在成都市;
云南2例,其中曲靖市1例、普洱市1例;
山西1例,在太原市;
辽宁1例,在沈阳市;
安徽1例,在阜阳市;
江西1例,在南昌市。
含9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上海47例,吉林31例,浙江3例,福建2例,海南2例,四川2例,辽宁1例,安徽1例,云南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345例,分布情况如下:
上海25173例,其中浦东新区6501例、徐汇区3109例、闵行区3055例、宝山区1805例、杨浦区1782例、黄浦区1741例、松江区1536例、嘉定区1333例、虹口区1272例、普陀区992例、青浦区879例、静安区580例、长宁区422例、奉贤区69例、崇明区54例、金山区43例;
吉林797例,其中长春市743例、吉林市46例、辽源市7例、白山市1例;
河北100例,其中保定市67例、邯郸市31例、定州市2例;
安徽68例,其中阜阳市32例、六安市30例、合肥市3例、淮南市2例、滁州市1例;
江苏46例,其中苏州市12例、南通市9例、镇江市9例、南京市7例、连云港市3例、宿迁市2例、徐州市1例、常州市1例、淮安市1例、泰州市1例;
湖北33例,其中武汉市12例、黄冈市10例、鄂州市8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例、随州市1例;
浙江28例,其中杭州市17例、嘉兴市8例、金华市2例、宁波市1例;
江西19例,均在南昌市;
广东18例,其中广州市9例、佛山市8例、深圳市1例;
山东13例,其中济南市7例、临沂市4例、日照市1例、菏泽市1例;
辽宁12例,其中沈阳市9例、鞍山市2例、锦州市1例;
福建9例,均在宁德市;
云南8例,其中普洱市4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3例、昆明市1例;
海南5例,均在三亚市;
河南4例,其中郑州市2例、安阳市1例、永城市1例;
山西3例,其中太原市2例、运城市1例;
黑龙江3例,均在牡丹江市;
新疆3例,均在乌鲁木齐市;
广西2例,其中防城港市1例、崇左市1例;
四川1例,在绵阳市。
●广东
广东省珠海市出台疫情防控临时举措,自11日12时起执行,暂定3天,执行至13日24时:
所有人员(中小学生及儿童除外)进入商超、农贸市场、文体娱乐等各类室内公共场所,进入住宅小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
11日12时起,所有进入珠海机场航站楼的人员(包括旅客和接送机人员),均须在测温和查验健康码的基础上,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航站楼。
广东省佛山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11日起,全市中小学阶段学校(有住宿条件和全封闭管理条件的高三除外)暂停线下教学,采取线上教学;高三年级有住宿条件的,在校实施全封闭管理,没有住宿条件的,居家开展线上教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止幼儿入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管机构暂停服务。高等院校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教职员工家校“两点一线”,加大核酸检测频次。
原定于11日开始的中考体育考试暂停,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安排暂定实施至4月17日24时止。
●浙江
10日,浙江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最新通告,暂停各类酒店、宾馆、饭店的包厢和堂食服务,实行打包即走;暂停室内聚集性活动;关闭所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对4月3日以来到过密闭空间的人员即日起连续开展三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
●辽宁
11日起,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工作。
河南多地紧急通告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2022年22号)
4月10日晚我市郾城区发现2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后经复核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原则上不离漯、不跨区活动,外地拟来漯人员暂停返漯。全市禁止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居家,非必要不外出。
二、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
三、除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和城市社会运转的人员外,干部职工居家办公,带头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四、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五、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等防控措施。商场超市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其它经营活动。
六、所有生产企业封闭运行,人员实施“点对点”闭环管理;达不到闭环管理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
七、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保障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需持通行证,并由货物接收单位“点对点”对接、闭环管理。
八、所有社区、村庄(小区)设立服务哨点,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广大群众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流动,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做好全员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等行为习惯。对故意隐瞒、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范围为漯河市所属区、功能区全域。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予以调整。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
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第21号)
为彻底排查潜在人群感染者,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范围
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开区、示范区、西城区全体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等)。
二、采样时间
2022年4月11日8:00-12:00。
三、采样组织
以区为单位组织,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核酸检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居住地的采样点就近采样。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向社区报备后可在工作地采样。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关于光山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4月10日,我县在对集中隔离人员例行核酸筛查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该无症状感染者袁某某,男,52岁,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人。
该无症状感染者系援建上海市方舱医院工人,和工友自驾车4月10日12时30分左右从大广高速光山东站下站,随后由专业人员“点对点”全程闭环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同时返回光山县的同车密接人员和不同车密接人员当天同步落实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截至今早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
光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综合:河南省卫健委、央视新闻、漯河日报、信阳日报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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