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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事关沈阳2023年中考中招政策→

日期:2024/12/19 10:41:3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5-31

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试为合格考,取消800米(女)/1000米(男)等耐力性测试项目,其他项目由全市统考调整为学校“随堂考”的方式,即由学校利用体育与健康课随堂安排考试,考生参加即合格,合格即满分。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不变,其中初一、初二年级考试占36分,按学生已获得的分数计入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

2.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文化课笔试考试形式由闭卷考试调整为开卷考试。

3.取消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外语听力口语满分20分计入中考外语总成绩。

4.取消信息技术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5.取消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6.调整中招艺术类美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调整为全市统考统招、平行志愿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全市统一组织命题、报名、测试、评卷。

具体政策解读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学生;年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以前出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为3月6日~3月15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北陵等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原属于于洪街道划入沙岭街道的东民、前民、和平3个社区和光辉、爱国、全胜、兴盛4个村;划入迎宾路街道的红旗、世代2个社区的城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杨士和原属于于洪街道地区挂靠在铁西区,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证明(集体报名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证,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须交验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我市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领取,其它毕业生在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领取),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单位登录或自行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net),或使用手机关注“沈阳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进入“沈阳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上网录入报名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拍摄电子照片,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动。因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负责。

考生领取《沈阳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觉遵守考试规定等。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等费用,其中,报名考试费60元,体育考试费10元,合计70元。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应届考生、在城市市区以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考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加分及照顾录取等信息。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普通高中特长生相关信息。

3.考生纸档案: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登记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9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得D档者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2.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研究中心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化验,入学时按招生学校要求提报。

四、命题与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

2.考试科目分值:初三年级中考语文、数学、外语(笔试100分,听力口语考试20分)各12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40分、生物学5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初二年级生物学40分(笔试30分、实验操作考试10分)、地理40分。

3.考试办法: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合卷)闭卷,生物学地理(合卷)、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开卷。

生物学、地理考试在初二年级学生结业时与当年中考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考总成绩。往届毕业生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取其结业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时取得的成绩,不再参加生物学、地理考试。因故未能参加生物学、地理考试的学生,须参加我市2023年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生物学成绩(以考生生物学笔试成绩的5/3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地理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各科考试时间:语文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数学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物理化学(合卷)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考试科目时间为110分钟,生物学地理(合卷)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

文化课考试时间、科目安排:

图源:沈阳市招生考试

4.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取消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外语听力口语的满分20分,计入中考外语总成绩。

5.体育与健康考试:调整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试为合格考,取消800米(女)/1000米(男)等耐力性测试项目,其他项目由全市统考调整为学校“随堂考”的方式,即由学校利用体育与健康课随堂安排考试,考生参加即合格,合格即满分。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不变,其中初一、初二年级考试占36分,按学生已获得的分数计入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因故未能参加初一初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的初三学生,由学生就读学校或原所在初中学校提供。

6.普通高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美术(绘画)项目全市统一测试,其他项目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7.初二年级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考试工作由市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推进和统筹协调,各区、县(市)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8.学科考查:学科考查均采取等级制评价,按“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取消信息技术考查、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按“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由初中学校在区、县(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课程标准自行组织实施。

9.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面试、加试:面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颁发面试、加试合格证,并处理遗留问题。面试、加试工作结束一周内,招生学校须将面试、加试合格名册报市招考办。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执行,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考生需要面试、加试的专业、内容、时间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相关学校(专业)。

五、填报志愿

1.志愿批次设置:中招志愿共设4个批次,分别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第一批次: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

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设3个平行志愿,其他项目设3个有序志愿。

公费统招生提前录取: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

公费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和自费统招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

第二批次: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

师范学校:设1个志愿,并设1个专业志愿。

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技师学院: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

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设2个平行志愿,其他项目设2个有序志愿。

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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