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志愿填报的范围和资格
(1)茂名市户籍考生可填报面向考生报名点所属区域招生的学校。
(2)符合《关于做好2023年茂名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茂招委〔2023〕22号)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按考生学籍所属区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高中学校。
(3)填报志愿前,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已对随迁子女、指标生、特长生等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限制填报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4)考生填报普通公办高中学校的志愿时,如该校有统招生和指标生计划,则系统会默认考生同时填报该校统招生和指标生志愿,并在后台将考生的志愿自动拆分为统招生和指标生两个志愿,同时结合考生的户籍和三年本校完整学籍等资料,确认考生是否具备指标生资格。投档录取时,先投档该校的统招生,再投档该校的指标生。
3.关于志愿填报与录取
(1)第一至第三批次为我市普通公办高中学校,实行分批录取,同一批次多于两个志愿的,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依分数、依志愿进行投档录取。
(2)第四批次为中职、技工学校,采取“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分六批进行录取。根据各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从第一志愿至第六志愿逐批进行投档,每批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并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中考平台”上填报特长生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4)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学校(含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自主招生、特长生、统招生、指标生)录取,将自动放弃后面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批次的录取资格。
(5)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参加原已填报志愿中职、技工学校的补录。
(6)报考中职、技工学校均须在“中考平台”填报,否则不予录取。考生被前一志愿录取,后续志愿不再投档,请考生慎重考虑中职、技工学校的志愿填报顺序。
(八)工作纪律要求
1.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在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开展前,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等工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
2.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要合理安排志愿填报时间,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方要避免高峰期填报。
3.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合理科学填报志愿,及时准确回应考生及家长咨询,并做好考生志愿复核与确认工作。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考试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不得搞信息封锁,严禁向考生收取中介费、信息费、定位费。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办、干预学生志愿填报或者引导学生放弃志愿填报。
四、评卷及成绩查询
2023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茂名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成绩由茂名市招生办统一公布。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须达到“合格”等级。
六、录取
2023年中考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茂名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顺序。1.提前批1;2.提前批2;3.第一批次;4.第二批次;5.第三批次;6.第四批次。
(二)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提前批1
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单独招生录取。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5号)执行。
2.提前批2
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从中考成绩公布后至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具体时间另文通知)。民办高中学校须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并在6月16日前报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茂名市招生办备案。
自主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须与被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确认书》(附件3),并在“中考平台”及时动态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原则上缴交一个学期学费)单据电子扫描件予以确认。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签订确认书,以最先录入“中考平台”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自主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民办高中学校须在自主招生结束当天下午5时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上报录取名单。
被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投档招生划线和录取。
3.第一至第三批次
第一至第三批次为我市普通公办高中学校,录取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茂名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管理工作的意见》(茂招委〔2023〕38号)执行。
我市普通公办高中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依分数、依志愿进行投档录取。普通公办高中学校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
(1)茂名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补录办法
如某初中学校考生未达到茂名市第一中学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不予录取。所空缺的指标生计划,由当地招生部门在茂名市第一中学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本区域内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出现缺额,由茂名市招生办在茂名市第一中学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市属初中学校和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的初中学校(“市辖区组合”)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补录办法
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出现缺额的,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统筹补录。
4.第四批次
中职、技工学校采取“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分六批进行录取。根据各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从第一志愿至第六志愿逐批进行投档,第一志愿为各中职、技工学校及“三二分段”专业,第二至第六志愿为各中职、技工学校及全日制专业,每批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招录期间,中职、技工学校联系在录考生确认报读专业,并通知考生返校确认就读手续(如需调整报读专业,由学生与招生学校协商确定)。
各中职、技工学校先统一录取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的学生,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空缺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退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中职、技工学校要根据考生报到注册情况,及时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备案(技工学校同时报人社部门备案),其中,市属中职、技工学校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茂名市招生办备案(技工学校同时报人社部门备案)。
5.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申请在其招生范围统一补录。
补录面向当年参加我市中考而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补录范围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同样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补录计划择优录取,因填报志愿不合理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负责组织落选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具体补录时间另文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划定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是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出档本区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的考生不得低于本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同分处理办法
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同录取的原则,即考生分数与当前正在录取的志愿均相同,被同一学校一并录取。
(三)注销和注册
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参加原已填报志愿中职、技工学校的录取。
已被中职、技工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中职、技工学校录取资格,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中职、技工学校的录取。对未注册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在录取结束后在“中考平台”上办理注销手续。
(四)录取结果查询及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考生号、密码登录“中考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印制录取名册。高中阶段学校通过“中考平台”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招生学校公章,报送至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盖章存档,其中市属学校报送茂名市招生办盖章存档。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学籍管理部门,按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市属学校由茂名市学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学籍。
七、加强组织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茂名市招生办负责投档,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招生部门负责组织招生学校实施录取。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坚持阳光招生。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利益相关者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在平台招生录取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如定位费、住宿费等)。凡是没有在茂名市报名并参加中考的,茂名市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各中职、技工学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违规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对出现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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