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25
嘉教〔2023〕16号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9号),现就2023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总分750分。学业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1.考试方式和分值如下: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2023年体育与健身科目统一测试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入。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考查分值
综合考查满分50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中学校结合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二是高中学校对投档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2023年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现场综合评价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0分计入。
(二)考务组织
1.2023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往届生、返沪生在报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
3.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残疾学生申请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6号)执行。
4.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本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答题纸姓名、报名号等是否与学生本人对应,试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计,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学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的试卷、答卷以及相关考试(含综合考查)的视频监控录像。
6.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分为综合素质评价、现场综合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围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以下简称《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如“合格”即赋40分,“不合格”的则结合《纪实报告》情况酌情扣分。现场综合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组织投档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2023年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现场综合评价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0分计入。
二、招生计划
1.根据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和本区生源等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编制本区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15人以内,由市教委统筹并下达本区2023年高中阶段各类招生计划,通过“上海嘉定-教育频道”向社会公布。
2.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办学招生数”计算,即包含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和面向本市外区的招生计划。其中,本区自主招生及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的计划编制如下:
(1)自主招生录取计划
①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
②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计划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
①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
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为测算依据。“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2023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经区教育局审核确定的本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列入2023年本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由区智慧教育与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区智慧教考中心)统一通过“上海嘉定-教育频道”向社会公布(学校2022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三、志愿填报
2023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区智慧教考中心共同组织。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各批次录取志愿均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设有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类别,可兼报。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简称“平行志愿”),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5月7日)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三)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设有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智慧教考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招生学校仅限本区内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填报视作放弃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资格。
(四)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方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1.志愿填报时,学生须仔细阅读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慎重填报。请特别注意填报学校是本部还是分校或校区、招生代码(6位数)、学校属性(公办或者民办、高中或者中职校)等信息。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