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5-11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高级中等学校:
现将《长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长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3〕7号),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负提质,积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充分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的引导作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学校回归教育本质,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中考工作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中考。
(一)报名工作
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长春市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教考字〔2023〕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长春市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教考字〔2023〕2号)执行。
(二)考试工作
中考由长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中考命题
加强命题组织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据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对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实验能力的考核。
2、中考科目、分值、时间
(1)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总分6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5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
考试时间:6月27日-6月29日,具体见附件。
(2)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学、地理合卷100分(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考试时间:6月30日,具体见附件。
3、外语学科听力和口语考试
外语学科听力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4月24日进行英语听力考试,4月25日进行日语、俄语听力考试。英语、日语、俄语听力满分均为25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有听力残疾的考生,参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
外语学科口语考试由长春市统一命题,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组成部分。
4、审美与表现考试
“审美与表现”包括音乐、美术学科,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4月23日,满分为40分(音乐、美术各20分)。考试成绩计入平时考试成绩,同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有听力残疾的考生,参加审美与表现考试时,只考美术学科。分值计算办法:审美与表现成绩=美术学科成绩×2。
5、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5月5日—5月17日,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长春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学科考试的通知》(长招委〔2023〕4号)执行。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6、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
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7日—5月17日,按照《关于2023年长春市初中毕业理化生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考试成绩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中考评卷
7月3日-11日,进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纸质试题、试卷保存半年,答题卡扫描件保存十年。
8、成绩查询
7月13日,在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cczsb.com)发布中考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三)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相关分项认定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四)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依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须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招生工作
(一)招生管理
1、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开发区普通高中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可招收双阳区、九台区考生。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可跨市(州)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可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
2、落实“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
3、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技工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5、规范民族高中招生管理。吉林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该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6、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被录取后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7、规范录取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
8、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已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设四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和民办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设八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八志愿栏(平行志愿),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
第三批:一般高中的自主招生、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设六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六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
(3)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不允许参加城区、开发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志愿的学校,不能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答题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
2、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