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在长春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完善考务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三)强化学籍管理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建立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
(四)严肃执纪问责
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
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指导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编制考试招生工作告知书,提前将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返回学校备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月15日前,将属地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25日前,将属地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