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顾分数取最高项(不叠加照顾项)。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须于2023年4月1日前,将台湾考生类照顾考生信息报送市招生办(军人子女、警察子女、消防救援子女、“三侨生”考生名单由市相关单位统一审核提供)。加分考生名单相关信息,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部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10号)及相关规定,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珠海市麒麟中学。
第三部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市2023初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计入中考总分科目
2023年,中考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共8个科目。中考成绩满分为700分,具体如下表:
二、等级性考试科目
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其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数(10分)与笔试分数(90分)相加后作为本学科考试总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具体按公布的《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对中考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要求汇总表》(附件1-4)执行,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珠海市麒麟中学招生对各等级性科目成绩要求为:C级及以上。生物学、地理在当科结业年级(初二)进行考试,初三考生(含社青类考生)可结合考试成绩及自身实际申请补考,并在规定时间报名。在外地参加地理、生物学考试的考生成绩材料,由学生提交到初中学校,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三、体育统一考试科目
体育统一考试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考试项目。一类考试项目:①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②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二类考试项目:①200米短跑。②三级蛙跳。③投掷实心球。④一分钟跳绳。考生在四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三类考试项目:①足球。②篮球。③排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体育考试具体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珠教体﹝2022﹞9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部分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30日—7月2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7月3—4日。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于6月30日填报志愿并进行网上确认(不需打印纸质件签字)。社青考生,以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不需打印纸质签字确认。
二、志愿填报方式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确保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学校做好志愿确认表存档备查工作,存档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珠海市斗门区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招生;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粤澳深合区、香洲区和高新区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四、志愿批次
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自主招生批。参加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且通过自主招生学校报名审核的考生(具体以各招生学校公布名单为准)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参加现场考察和录取。市艺术高级中学志愿,在本批次填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10个志愿(含3个指标生志愿)。其中:
(1)第1至第4志愿为统招生志愿,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及珠海市麒麟中学。第5至第7志愿为指标生志愿,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从已选报的上述指标生招生学校中选择3所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具备斗门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原高栏港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原高栏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具体名单由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2)第8至第10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新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风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招生的志愿;
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市三中、市四中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
(3)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职(含技工,下同)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8个专业,其中,第1至第4填报“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第5至8填报普通类专业;无“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的志愿学校,可全部填报普通类专业。
五、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和珠海市第四中学将50%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
2.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考生总数)×上述某所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按本区考生总数计);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其他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招生范围内考生总数)×某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相应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3.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一律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六、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合理做好志愿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回应考生及家长咨询,并做好考生志愿复核与确认工作。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为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珠海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考指南》,全面了解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志愿顺序。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
第五部分成绩查询
2023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一、成绩查询
7月9日公布成绩,考生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原毕业学校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复查
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须于7月10日凭准考证到报名点(原初中毕业学校)登记复查,经由报名点(学校)审核后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社青类考生可到市招生办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评卷领导小组通过计算机辅助评卷系统及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如有更改,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错分等项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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