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录取
2023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顺序
第一,自主招生批录取;第二,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第三,中职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考察具体情况,确定考察合格名单。自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各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名额,自动转为该校统招生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与学校统招生志愿同步录取(不按第5—7志愿顺序录取)。为保障高分考生升学权益,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视情设置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学校,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成绩及志愿,划定招生学校投档线;其次,根据填报“三二分段”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划定招生学校“三二分段”专业类的投档线。
具体“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并结合对口高职院校招生要求统筹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非“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安排。对于只填报“三二分段”专业、没有填报普通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投档线、未达到“三二分段”专业类投档线的,将由学校根据情况录取到普通专业。
各中职学校要优先统一录取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的学生,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空额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退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报市招生办核准后,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根据考生报到注册情况,及时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备案。
4.补录。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5.同分处理办法。如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含一位小数)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录取的考生,比较顺序为:
(1)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3)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比较等级性考试科目的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三、注销和注册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中职学校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中职学校的录取。
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不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四、录取结果查询及信息公开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
设立珠海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加强领导,建立管理机制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严谨负责,确保考名信息准确完整
各单位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做好考生报名信息采集与确认,重点做好考生户籍、学籍等关键信息确认及随迁子女报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原则,认真核准政策性照顾考生、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考生及具备指标生资格考生,并及时公示结果。要及时将《随迁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条件》(附件1-5)发放给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学生,引导每位随迁子女学生及早知晓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及早做好自身准备工作;要针对不同年级的不同要求,严把入学关和转学关,第一时间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条件以《告知书》的形式发放随迁子女父母,确保相关学生及家长及时知悉我市中考的政策规定。
三、坚持公开,阳光招生
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014〕2号)规定。中职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突出做好优质专业(如“三二分段”、中职升本科专业等)、升学政策、助学政策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宣传。
四、严格落实招生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违者不予注册学籍;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中学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相关招生要求。
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一并纳入我市统一管理。我市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民办普通高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集中组织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如有新的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咨询电话:2124373、2121947;投诉电话与邮箱:2124900、jyjxf@zhuhai.gov.cn。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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