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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3/7/13 13:34:02 浏览:

,请于6月30日前登陆省中招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选报志愿。中招考试分数超过河南省划定的五年制、“3+2”分数线的考生,可选报五年制、“3+2”、小中专任意一类学校;未参加考试、或分数未过线的学生只可选报小中专学校;具有高中学历的考生可选报大中专学校。选报小中专、大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直接和学校咨询招生入学事宜。

三、考试与命题

中招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取消体育考试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不再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根据《通知》精神,今年中招文化课考试定于6月22日至24日进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按照《安阳市初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安教基〔2022〕180号)执行。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四、评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中招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分县(市)阅卷,各县(市)及殷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选聘。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3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照顾条件和方法

根据《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具体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区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中招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考生所在学校要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及考生的监督。

六、录取

按照《通知》精神,各县(市)及殷都区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务必于7月7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中招平台,并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录取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区高中的统一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不含C级)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市一中等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含分配生名额学校)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8月17日之前全部结束。学生被录取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2.录取顺序

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根据志愿批次和顺序依次进行,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市提前批志愿的录取顺序:①第1志愿的录取;②第2志愿的录取;③第3志愿的录取。

批次志愿的录取顺序:①第一批志愿的录取;②第二批志愿的录取;③第三批志愿的录取;④第四批志愿的录取;⑤第五批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前,先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市区最低控制线”)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和中招成绩,原则上按照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05倍划定最低控制线,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原则上在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增加85分确定。中招成绩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分配生名额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国际班)。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在录取分配生计划时不予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对于总分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1)市提前批志愿的录取

按照第1、第2、第3志愿的顺序,根据考生志愿和报考资格审核情况,按照报考学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和类别,将其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市提前批录取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1志愿:报考市二中*宏志班的考生,中招成绩低于市二中2022年第三批次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如宏志班计划未录满,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确保该校录满招生计划。报考市实验中学*国际班的考生,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未录满计划,由招生学校自主安排补录,补录学生中招成绩不得低于市区最低控制线。

第2志愿(特长类志愿):参与本志愿录取的考生须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内,且填报该校特长生志愿。如出现特长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以确保该校录满招生计划。报考市新一中学、市二中、市实验中学特长生的考生,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

第3志愿:在录取县属高中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时,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

(2)批次志愿的录取

第一批志愿(市一中分配生及普通计划志愿)的录取办法:首先录取该校分配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且不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学生直接录取,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普通计划中,以确保录满计划。

分配生计划录取完成后,再录取普通计划,普通计划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普通计划总数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志愿(分配生志愿)的录取办法: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志愿和中招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且不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学生直接录取,低于市区省示范最低控制线的不予录取。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录满的情况,由此空出的计划添加到该校普通计划中,以确保录满计划。

第三、四、五批志愿的录取办法:第三、第四、第五批志愿为平行志愿,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由中考成绩(含照顾分数)生成排序成绩(总分相同的考生,再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按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被该校录取。排序总分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语、数、英三科总分排序,三科总分仍相同的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4.征集志愿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补录学生。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经主管教育局同意,组织未录满计划的民办高中公开征求志愿。

市区征求志愿的填报对象是未被录取、且总成绩在市区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市区考生。征求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在批次志愿录取结果公布后1周内通过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

各县(市)及殷都区也应组织好本地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公开征求志愿,做好征求志愿信息发布、录取等有关工作。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县(市)教育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办、市招办及招生学校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

七、相关政策

(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民办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招生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普通高中核减招生计划;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及我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并严格落实《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中“20项禁止”要求,在报名、考务、阅卷、录取等重点环节,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招生纪律。

一是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

二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是严格落实公示监督制度。各地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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